行政法律制度概述

更新时间:2024-11-07 23:44: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网络麻将)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概述

第一篇40分

第二篇70分

第三篇30分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前三章是基础。第四、五是两个具体行政行为。第六、七是行政补救措施。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行政权

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散在各个特别法、部门法中的规则,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另一类是统一规定于某一法律,各行政机关普遍适用的规则,如《行

政处罚法》等,这类法律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及行使。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自己掌握)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什么是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

(二)行政法的渊源(重要)

1.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包括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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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还有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

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

裁决。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

掌握各自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3.区分各自的主体、客体、内容。

第二章行政主体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重点)

(一)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行政受益权。

3.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

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

4.不可自由处分性。

(二)行政职权的内容

3.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分权、行政物质帮助权、

行政指导权等。

10.行政司法权。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

第二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二)地方行政机关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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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机构

2.派出机构(重点)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

(二)企业组织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一般是公用企业。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被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委托行政机关对被委

托的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

义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行

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及授权性组织;(2)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履

行行政管理职责,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3)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行使行政权力,是国

家行政权的直接体现;(4)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特征:

(三)单方意志性

(四)效力先定性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4个)

1.赋予权益或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4个)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分类(重点)

掌握分类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3个要求)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条件:……(5)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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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

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

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

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节抽象的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二、行政立法

行政方法具有行政性

行政立法的主体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六、行政强制

八、行政裁决

第四节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二)回避制度

(四)告知制度

(五)说明理由制度

(六)时效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

(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四种事项(p39~40页)

表1-1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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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容易出案例分析题)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了解)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

2.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

二、行政实施许可程序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四)行政许的变更与延续

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五)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规定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

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二、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重点)

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1.申请人诈欺申请的违法行为

2.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重点)

注意新增内容。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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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适用(p57~58)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节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1.调查(p60)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听证程序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处罚机关与收缴机构相分离

(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五节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四种。

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五)便民原则

第二节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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