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记
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
2022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三个重要概念
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那么所制定的同类法律标
准的总称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
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标准构成的中国特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
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调整关系
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公民间
民法商法〔民商合一原☆法人间
2那么,商法被认为是民☆公民与法人间
法的一局部〕■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内部
3行政法■四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
4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劳动关系
5社会法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平安法、劳动法、职业病防
治法、平安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
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
筑法
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
司法、招标投标法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
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
2/244
6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
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流程讼法
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
3.法的形式〔7类〕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
宪法
制定单位名称
全国人大?宪法?
法律地位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
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3/244
4/244
4.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
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之
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
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
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244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如发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同宪法或法律抵触时的审查规定
☆国务院、军委、高法、高检
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
7.建设法
定义: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
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
总称。主要包括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两大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特点
☆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
☆主要表达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
性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概念与条件
■概念
6/244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4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其它组织
■分类
☆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
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
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和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
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根本主体
☆
7/244
☆工程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工程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工程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当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的法律制度
■三方当事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
权利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如招标
代理发公告〕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业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种类〔三种〕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
8/244
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有营业场所和资
金〔有钱〕
▲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
▲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有评标专家〕
☆招标资质认定级别
▲国务院或省级〔这是非常高的要求〕
■委托代理的责任
☆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
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当民事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行为的终止
■一般民事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
〔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
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
构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1、2、5三种〕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均不必征得
9/244
对方同意,通知对方即可,但要承当赔偿责任〕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6.代理的法律责任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
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
事责任
☆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
除外
7.无权代理
■概念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
法律行为
■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
权已终止
■后果
10/244
☆被代理人予以追认,那么转化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那么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
理人承当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
8.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
■概念
☆虽无代理权,但外表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代理三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
或理由〔表见〕
☆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
之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恶意〕
■表见代理后果:代理人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由代理人承当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
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
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违法双方知道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
任
11/244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物权的主体: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
大类
☆物权的客体: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土地所有权
■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
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耕地
承包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
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
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
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用途转用
■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
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4.建设用地使用权
12/244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那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物权的保护〔六种〕
■物权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物权保护方式〔5类民事责任方式〕
☆请求确认权利
☆请求返复原物
☆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请求损害赔偿
☆除民事责任外,如违反行政规定,应承当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概念
债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债务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
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
权
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日
13/244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
申请日
☆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审批制度
☆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
公布
☆实质审查-申请日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的授予-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意:生效之日从公告之日起,但期限是从申请之
日起算〕
4.商标法
4.1商标法的相关概念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
受著作权法保护
☆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
☆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非注册商标不
受保护
4.2商标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初步审定和公告
14/244
▲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通过后予以
公布
☆异议程序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
异议
▲商标局可根据情况作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议
▲异议成立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核准注册——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
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4.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续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
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
出申请
☆商标专用权,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5/244
☆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许可他
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
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著作权〔版权〕
5.1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三类〕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5.2三类作品的著作权
■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
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当责任的作品
☆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完全归
单位所有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组织有权在
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
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
该作品
☆以下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
16/244
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组织承当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
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
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受托人
☆如勘察设计文件
5.3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
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6.计算机软件的法
律保护
6.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另有规定
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为开发者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17/244
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
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
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
使由工程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工程任务书或者合同中
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组
织享有
6.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安装软件
☆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这些备份不得通过任
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
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对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修改后的软件
■特殊规定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
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两
种侵权〔违约+侵权〕
☆三种保护途径〔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刑法保护〕
☆纠纷处理程序〔先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权利人向
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知识产权部门处理
18/244
■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来不及起诉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
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
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
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
☆裁定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9.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1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三类责任〕
10.1民事责任
■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抱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确定
☆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的倍数合理确定
19/244
☆以上三者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确定一定的数额
▲侵犯专利权,1万~100万的赔偿
▲侵犯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开支
10.2行政责任
■侵犯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假冒专利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下的
处分
■侵犯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事项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冒充注册商标的
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的
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予以制止
限期改正
予以通报或处分款
处分
■侵犯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情节
严重的,没收制作工具设备等
10.3刑事责任
■侵犯商标权
犯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金额较大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分金
处分
20/244
金额巨大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标识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侵犯著作权
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
处分
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
■要点
☆四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权人、担保人
☆两合同: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担保合
同〕
■担保的方式〔5种〕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2.1内含
■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
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当责任。
☆三方主体,保证人〔银行、担保公司或其它单位〕、
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当
☆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21/244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限☆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其它
2.2保证方式〔两种〕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当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
保证人归还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2.3保证人资格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
面授权的除外
☆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4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应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
■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当保证责
任
■债务转让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那么保
22/244
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取得保证人
的书面同意,否那么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
2.5保证期限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
2.6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抵押权
3.1抵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
人。
3.2抵押物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3/24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3抵押权的生效〔两大类〕
■必须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
辆等
■自愿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的其它财产
3.4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
费用〔五类〕
■转让抵押物
☆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否那
么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别离而单独转让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
☆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超过债权局部归抵押人所有,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
3.6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那么
■登记生效类——全部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
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24/244
■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类——均未登记,按合同生效的先
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质权
☆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种类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包括:票据类;股票类;可转让的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重点难点】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用于不动产和特殊大型动产,而质押用于一般动
产和权利〔人质的质的含义〕
☆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转移占有
5.留置
■规定
☆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
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6.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
日起生效
■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5/244
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保险概述
■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四不确定〕
☆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合险合同的四类主体
☆投保人-交保费的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类型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保险索赔
■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应及时提出索赔;计算损失大小
3.建设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对象:建设工程工程,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
口等
☆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时间:在建造过程中〔竣工验收后不在此保险范围内〕
■第三者责任险
☆原因:施工工地上意外事故
26/244
☆对象:第三者〔一定不是参建主体的员工〕的人身伤
亡和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我国为业主,即发包人来投保〕
☆承包商或分包商
☆技术参谋
3.2保险责任范围
■建设工程一切险
☆自然事件〔灾害〕
☆意外事故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
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
损失〔注意第三人一定不是参建单位的员工〕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
3.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0条〕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自然磨损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
■盘亏
27/244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
■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局部
3.4赔偿金额及保险期限
■赔偿金额
☆每次赔付不得超过每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
☆期限起始点:保险工程开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
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结束截止点:工程所有人对局部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
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
或接收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
止日
4.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与建设工程一切险不
同的地方〕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
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其他
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的本身损失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本钱身的损失
■保险期限内的试车考核期
28/244
☆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6.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和保险公司是代
理关系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和保险客户是代理关
系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根本种类和特征
■根本种类〔五种〕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四大特征〕
☆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而形成〔法律义务
是前提〕
☆是承当不利的后果〔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法定机构与程序〕
☆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强制保障〕
2.民事责任
■功能
☆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
复
29/244
☆即本质上是为了补偿受损害人,而非表达对施害方的
惩罚
■性质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但有非
财产责任,如恢复名誉、赔礼抱歉
■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承当方式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已完成的工程“折价
返还〞,可按约定或市价据实结
☆修理-承包人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3.行政责任
■概念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
的行为,依法承当的法律后果
■种类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建委对
施工单位的处分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如建委对内
部工作人员的处分
4.刑事责任
4.1概念与种类
30/244
■种类〔5+4〕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
逐出境
4.2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责任〔三大罪〕
■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
☆建设相关主体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平安事故
☆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分
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分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后果是造成重大伤亡事
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情形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平安管理规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平安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处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标准〔人+钱〕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1/24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串通投标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分金
5.【归纳总结】三种责任的承当方式比照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停止侵害
■排除阻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抱歉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撤消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除出境
刑事责任
1Z30202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时间-在建筑工程开工前
■对象—建设工程,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理部门
■审核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32/244
2.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两种〕
■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作为开发方案
■开工报告;由发改委审批,作为基建方案
3.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没有必要〔30万+300
平方米〕
☆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发改委批准〕
■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
☆资金到位情况
☆投资工程市场预测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5.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如工程是政府投资,那么建设为工程的管理单位或使
用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
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
33/244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证〕-有
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和用地申请的法
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
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具备根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已签署施工合同,且合同不能为无效合同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
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具体措施-有平安保证
☆办理了工程质量及平安监督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建设资金已落实〔注意是落实不是到位〕-有钱
☆工期缺乏一年的,到位资金原那么上不少于工程合同
价的50%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那么上不少于工程合同
价的30%
■其他条件〔目前两个〕
34/244
☆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
7.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
■延期及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重新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仅指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
报告批准手续
8.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款1%-2%的
35/24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躲避办理而将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
工程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
以
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
责任
■额度
种类规定
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Z30202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概述
■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说明其技
术水平与实力〕
☆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
■行政主管理单位
☆建设部-建筑专业
☆其它归口单位-与建设部同级的归口单位
■办理流程
☆工商局-营业执照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
■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四个方面〕
☆注册资本-财
☆专业技术人员-人
☆技术装备-物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
2.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36/244
条件
注册
资本
注册资本金
企业净资产
企业经理工程管理工
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
管理经历
特级企业
3亿元
3.6亿元
10年以上
15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
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工程
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级企业
5000万元
6000万元
10年以上或高级职称
二级企业
2000万元
2500万元
8年以上或具中级以上职称
三级企业
600万元
700万元
5年以上
〔总工程师〕10年以上管理经历并具有
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
有高级职称
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并有中级以上职称
专业技
术人员
财务负责人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
企业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人员不少于200人,且工程人员中,工程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工程技术人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
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建造师〔工程经理资
质〕
其它
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到达营业额的0.5%以上
一级资质工程经理不少于12人
中级职称的不少于20人
二级资质以上工程经理不少于12人
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
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级资质以上工程经理不少于10人
技术
装备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
项,其中至少有1项创造专利
4〕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
检测设备检测设备测设备
要求
高度
完成工
程业绩
层数
单体建筑面积
跨度
住宅小区或建筑体
单项建安合同额以上
近5年承当过以下5项工程中的3项
100米
28层
5万平方米
钢混30米钢结构36米
2亿元
近5年承当过6项中的4项
100米
25层
3万平方米
30米
10万平方米
1亿元
近5年承当过6项中的4
50米
12层
1万平方
21米
5万平方米
3000万元
近5年承当过以下5项中的3项
25米
6层
5000平方米
15米
500万元
37/244
3.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别
12个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
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专业承包资质60
13劳务分包资质劳务作业
4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4.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
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国家级〔全国〕
☆建筑业企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资质企业:国务院其他部门配合住建部
■省级
☆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资质企业: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厅
■违法行为的查处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许
可机关
4.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行政级别许可内容程序
住建部负(1)施工总承包序列(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责的资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许可(2)国务院国有资产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
38/244
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见和申请材料报住建部
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国资管理直接报住建
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部〕
三级资质(2)住建部应在收到申
(3)水利、交通、信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
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
包序列一级资质公示时间为10日
(4)铁路、民航专业(3)涉及其他行业的,
承包序列一、二级资质由住建部送国务院其他
(5)公路交通、城市部门审核,20日内审核
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住
分等级资质
企业工商
注册所在
的省级建
设主管部
门负责的
资质许可
〔去掉第
一档的内
容〕
(1)施工总承包序列
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级资质
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
分等级资质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
定报住建部备案
(3)专业承包序列二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
建部
企业工商(1)施工总承包序列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注册所在三级资质〔国资除外〕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
39/244
的市级建〔2〕专业承包序列三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
设主管部级资质
资质许可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
装、维修企业资质
4.3企业资质的申请
■规定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中选择等级最高的一
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
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
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
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
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申请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资质提交材
料
申请表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定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的〔3〕劳务分包序列资门报住建部备案
资质升级提交材料
上述1、2、4、5、6、
8、10
40/244
企业章程
财务负责人的证明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年度财务、统计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复印件
注册执业人员的情况报表
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员的情况
情况
企业设备、厂房的证
明
企业平安生产条件的
材料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
有关材料
5.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5.1变更的手续及材料
■变更手续的程序
☆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变更
〔先变营业执照,后变资质证书〕
☆由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变更,应向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在2日内提交住建部,住建部在2日内办
理变更手续
☆其他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
41/244
副本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证明
设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其他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的〕
☆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
的〕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企业改制
的〕
5.2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企业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
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
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到达
的资质条件
■企业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实际
到达标准重新核定资质;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
请资质程序办理
5.3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发生过较大生产平安事故或发生
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不予
42/244
批准。
6.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的情形
☆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的,逾期不改的,可撤回资质
☆被撤回后,企业可按其实际到达的资质标准,重新核
定资质
■注销资质的情形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撤消的
7.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
7.1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三重管理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指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
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
7.2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
资质序列与等级
级、一级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设立批准
济行政主管部门
资质批准
行政主管部
门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国务院对外贸易经国务院建设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省级对外贸易经济省级建设行
43/244
级及以下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
及以下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行政主管部门政主管部门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务院对外贸易经国务院建设
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济行政主管部门
为中央管理企业的
行政主管部
门
7.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
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门提交的资料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
设立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和章程
知书
业资质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明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投资方银行资信证
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投资方拟派出的人
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员任职文件及证明
证明文件
投资方拟派出的人员投资方最近3年的
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
投资方最近3年的资表
44/244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
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7.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可承包的工程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
工程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
际招标授予的建设工程
☆外资≥50%和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
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的中外联合建设工程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
实施的建设工程,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
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投资设立建筑
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执行。
8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无资质承揽工程——典型是包工头的施工队分包工
程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实际施工
人的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45/244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
院应当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
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9禁止以他人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规定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
工现场所设工程管理机构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工程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不是工
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
揽工程。
■处分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2-4%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
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10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10.1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虚假材料的可
警告
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资质
46/244
承当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警告
取得资质的处以
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资质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责令限期办理
变更手续的
10.2无资质承揽工程
违法行为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承当的法律责任
处50-100万的
予以取缔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
2-4%的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装修人将室内装修装饰工程责令改正
委托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
违法行为
处500-1000的
承当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
程2-4%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47/244
逾期不办理的处1千—1
万的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责令改正
10.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
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合同价2-4%的
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
可
承揽工程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
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0.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处分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2-4%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
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10.5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违法分包〕
违法行为
违法分包的
承当的法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
0.5-1%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48/244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责令改正
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
书
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处1-3万的
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10.6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撤消资质证书,处合同价款2-4%的,没收违法
所得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是指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和资历并从事特定专业技
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
技术资格,获得相应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3.建造师的考试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及从事相
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通过注册——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建造师的注册
4.1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住建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49/244
■二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
4.2初始注册
■一般规定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
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申请,逾期的需要提
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初始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执业资质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到达
继续教育要求☆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4.3延续注册
■一般规定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4.4注册的受理与审批
■一级初始注册〔省级受理,住建部批准〕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住建部
☆住建部自收到省级上报材料2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
面决定
☆其它专业的还需由住建将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其它部门在10日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送住建部
50/244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11:34: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50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