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更新时间:2024-11-07 02:33: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雇主责任险)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

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

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

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

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

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

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

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

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

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

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

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

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

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

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

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

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

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

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

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

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

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

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

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

时间也写清楚。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

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

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

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

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

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

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

写的科学、合理。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

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

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

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

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

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

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

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

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

体数量。

8.、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

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

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

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

段点。

9.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

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

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

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

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

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

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

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

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

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

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

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

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

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

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

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

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

点。

10.结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

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

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11.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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