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风险调查分析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08 16:57: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土地资源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调查汇报

目录

1.此次调查目标。

2.此次调查工作期间及参与人员。

3.此次调查中企业各部门提出问题及信息搜集情况。

4.对企业各部门问题具体审查意见和提议。

提醒:

1、本汇报中提出法律意见和提议均以在企业调查所取得资料和信息

为依据,企业如需对其中所涉事项提供深入法律意见和提议,应提供

补充资料,方便张冬冬律师能够做出更为全方面、正确判定。

2、为方便企业各部门对汇报内容了解,本汇报分为总、分汇报,除

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总汇报外,同时依据调查时各部门提出具体问题提

供对应分汇报。

3、鉴于对企业法律风险调查将取得企业多方面信息,包含含有保密

价值商业秘密等信息,为此,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对已经和将要搜集

企业全部信息将进行严格保密,除诉讼、仲裁等法律方面原因外,将

不向任何第三人公开,以维护企业利益。

4、本汇报提供建立在企业和张冬冬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基础之上,

除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而使用外,张冬冬律师拥有对该汇报知识产

权,企业如需将汇报内容向第三人公开,须经张冬冬律师事务所同意。

一、此次调查目标

任何和张冬冬律师签署法律服务协议单位,我们均对其提供最大诚意

和最高质量全方位法律服务。

此次调查是为了对(下简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情况和人员法制素质

进行全方面了解,并为深入提供深入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

控制做好准备。

二、此次调查工作期间(使用什么工作方法)

调查问卷方法

三、此次调查中企业各部门提出问题及信息搜集情况

此次调查内容关键是围绕企业涉法事项展开,同时考虑到企业管理方

面部分信息,具体包含以下多个方面内容。上述调查表向企业各部门

调查,经问询后统计。

(一)调查时各部门提出问题

依据上表中统计结果,企业法律分险分布情况以下:

从以上列表及法律风险分布图能够看出,企业各部门总共提出6个需

要处理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按一定标准能够分为协议、行政、诉讼、

法律培训、公章使用及知识产权等六大类,其中协议领域问题最多达

12个,分别包含到协议起草(修订)、主体资格审查、推行、违约、

解除、时效、乃至诉讼等各个阶段问题,占到此次调查中所汇总问题

52﹪,假如考虑到诉讼、培训、用章等问题中也有部分属于协议问题

话,这个比重会更大。由此能够得出结论,以后次调查情况看,企业

二分之一以上风险全部来自协议管理方面和劳感人事管理方面,所以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关键应放在加强协议管理领域。本汇报关键也将围

绕此点展开。

四、张冬冬律师对企业所提问题具体审查意见和提议

1、相关《劳动协议书》相关章节、条款

存在问题:依据法律,各章题目需要修改完善,部分条款需要细化。

提议:将协议按法律要求分为十一章:一、试用及试用期;二、劳动

协议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业危害防护;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劳动酬劳;六、劳动纪律;

七、教育和培训;八、社会保险;九、协议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十、违约责任;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劳动协议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劳动者不和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协议应对措施

企业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协议所造成法律风险法律已经有明确要求。

不过,在用工后企业提出签署书面劳动协议时,假如劳动者不和企业

签署,企业怎样应对呢?

1、分别不一样时间,确定处理措施

假如尚在30天内,劳动者不和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协议,企业可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劳动酬劳,不须支付赔偿金。假如自用工

之日起已满30天未满十二个月,劳动者不和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企业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第30天工资及第二个月开始

至劳动关系终止时双倍工资,并须支付赔偿金。自用工之日起已满十

二个月,视为企业已和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关系,自用工

之日起满30天次日至满十二个月前一日应该依据《劳动协议法》第

八十二条要求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工资,双方应该立即补订书面

劳动协议。

2、终止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范

在上述前两种情况下,即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月或已满一月未满十二

个月情况下,劳动者拒绝和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协议,企业应推行两次

书面通知义务,第一次书面通知劳动者立即和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协

议;假如劳动者在接到第一个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要求时间内仍不和

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协议,企业应再次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并立即办理酬劳结清手续。

书面通知关键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通知书内容规范,意思明确,

以免产生无须要分歧;(2)书面通知书最好由劳动者本人亲笔签收

并按手印;(3)书面通知应入档保留,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作为证

据使用。

3、面对现实,谨慎处理

假如自用工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签署劳动

协议,依据法律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双方应补订书

面劳动协议。这时企业应面对现实,总结经验以预防类似事情再次出

现,并立即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协议,书面通知要求同上,

预防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风险。

(二)、试用期约定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试用期制度关键内容

(1)根据劳动协议长短确定试用期,见《劳动协议法》第十九条第

一款。

(2)对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强制性要求,见《劳动协议法》

第二十条。

(3)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条件和程序做了要求。

2、实践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签署单独试用期协议不可行(详见第一部分)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协议风险防范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协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曾经不是什么问题。但现

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协议,必需符合《劳动协议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理由,除此之外不准解除劳

动协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协议必需说明理由。假如在试用

期内用人单位在法定理由之外以其它理由解除劳动协议,或解除劳动

协议时未说明理由,则组成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可能会依据《劳

动协议法》第八十七条要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赔偿金两倍赔

偿金。

防范方法:A、加强试用期考评,对劳动者推行劳动协议情况做到有

统计,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时,能够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检

验,作为解除劳动协议证据。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协议

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既可在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中一并给

予说明,也可专门进行说明。C、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协

议理由说明书应该让劳动者签收。

(三)、用人单位如实通知义务法律风险防范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八条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该如实

通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

况、劳动酬劳,和劳动者要求了解其它情况,这就是用人单位如实通

知义务,它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管劳动者是否关心或问询,用人

单位全部应该主动通知劳动者。

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未如实通知劳动者以上信息,其面临风险:(1)

企业未尽如实通知义务可能组成对劳动者欺诈;如欺诈成立,将造成

劳动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2)除了对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支付劳动

酬劳外,劳动者能够提出解除协议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3)给劳

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风险防范方法:⑴合理设计岗位,预先确定好每个岗位工作内容、工

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酬劳。⑵在招聘

广告中对以上信息明确给予说明。⑶在签署劳动协议时,让劳动者对

书面通知文件进行签收,并和劳动协议一并入档保留。⑷在推行劳动

协议过程中,如要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

全生产情况、劳动酬劳进行变更,一定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署

书面文件,和劳动协议一并入档保留。

(四)、用人单位不立即支付劳动酬劳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不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风险:⑴劳动者能够单方解除劳动

协议;⑵劳动者除能够要求支付拖欠劳动酬劳外,还能够要求用人单

位支付经济赔偿;⑶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酬劳或经济赔

偿后仍不支付,用人单位还应以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防范以上风险方法:因为法律环境改变,和《劳动协议法》

实施后劳动者权利意识觉醒,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酬劳,将面临

巨大诚信风险和经济损失风险。所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协议法》实

施以后,必需按劳动协议约定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预防在劳动争

议中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

(五)、发包组织连带赔偿责任风险防范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九十四条要求,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要求招

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负担连带

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方法:劳动协议法实施后,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范用

工制度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所以企业应该合理安排劳动用工结

构,在符正当律要求前提下,能对外发包完成工作,尽可能发包给其

它人。不过企业一定要注意审查承包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确保承

包人符正当律要求。发包人应避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没有对应资任质

个人,以免负担《劳动协议法》第九十四条要求连带赔偿责任。

(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修改中风险及防范

《劳动协议法》第四条要求,《相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要求,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

制订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要求,并已向劳动

者公告,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因用人单位作出

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协议、降低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

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不然,用人单位

将要负担败诉风险。

风险防范方法:(1)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职员代表大

会或全体职员讨论,要和工会或职员代表平等协商。讨论协商过程一

定要有统计,作到有据可查。(2)已制订规章制度一定要向全体职

员公告,公告形式法律没有具体要求,能够采取开采会宣读形式,签

收形式,直接订入劳动协议作为协议内容形式。并做到有据可查,

(七)、裁员风险防范

很多企业需要经过大规模裁员降低成本,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要求

了大规模裁员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裁员操作应注意以下步骤:

1、摸清情况。包含劳动协议年限、在本单位工龄、是否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女职员是否处于怀孕或哺乳期、是否为工伤职员、职

员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或需要扶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作到心中有

数。

2、拟订方案。依据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和劳动协议法要求,确定裁员

理由、裁员规模、被裁对象,拟订书面裁员方案,方案中应该包含给

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经济赔偿金及其它应发福利待遇内容。

3、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在拟订书面方案后,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

日向工会或职员代表大会说明裁员理由及裁员方案,听取其意见,尽

可能做好职员抚慰工作,取得职员了解。

4、汇报方案。因为企业大规模裁员包含社会稳定、劳动者权利保护

等一系列问题,作为企业应本着不给政府添麻烦、主动接收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标准,依据法律要求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裁员原因、裁员方

案和对可能后果应急处理方案,以取得劳动行政部门了解和支持。

5、正当操作。关键包含依据法律确定标准发放劳动酬劳、经济赔偿

金,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让

职员签署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明确解除原因立即间,注意时间应在

向工会或职员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后三十以后),出具解除

劳动协议证实书(内容见《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办

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6、修更名册。劳动协议法要求用人单位应置备职员名册备查。不然

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风险。在大规模裁员后,原有用工情况

发生改变,用人单位应立即修改职员名册。职员名册格式以下:

以上是针对劳动协议法和实施条例施行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法律风

险及其防范部分意见,真诚地期望各位就实践中碰到问题向我所咨

询,我们一定尽全力给您提供满意解答。

2.考评录用新职员法律风险和防范

现代企业一个突出特征是用人自主权,企业能够依据本身生产经营需

要招用相关人才,但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假如未注意审查下列事项,

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风险。

(一)、招聘简章制订

用企业在招聘简章中上要避免触及“就业歧视”禁区,避免出现“院

校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违法条款。

(二)、录用新职员

企业招用人员要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1、不能招用不满16周岁童工

2、劳动者是否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

3、拟录用职员是否和原单位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

4、职员提供简历、文凭等资料真实情况

上述事项调查,能够要求职员自己提供材料,或到相关管理

部门验证,或经过电话查询等方法进行。为深入避免企业风险,最好

要求职员在签订劳动协议时,就上述事项亲自书写承诺,作出申明。

(三)、签署劳动协议

签一份劳动协议不会增加企业多少成本,不过假如不签协议,违法成

本却很高。所以,企业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要求,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30天不满十二个月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协议,从用工之日起满30天次日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协议前一日,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工资。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企业不得以多种形式收取劳动者确保金、抵押金或扣押证件;

2、试用期约定不得超出国家要求期限:劳动协议期限三个

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试用期不得超出30天;劳动协议期限十二个

月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国

定时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3、在劳动酬劳上,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

4、依据岗位情况,就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严禁进行约定(此

条款是企业自我保护方法,《劳动协议法》有明确要求)。

有鉴于此,用人单位应该加强事前防范工作,防微杜渐。对于拥有商

业秘密单位,在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要尤其注意:

首先,在签署协议前应该严格审查劳动者各方面条件、资格,除专业

背景、文凭学历等“硬件”之外,还应该尤其了解其工作态度、敬业

精神等“软件”;

其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时,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要求要

求劳动者信守单位商业秘密专题条款。对于违约责任,除了约定赔偿

经济损失外,还能够约定违约金,以期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协议行为进

行约束。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培训前

和她们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协议附件。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

后,不按协议约定为企业提供服务所应该负担违约赔偿责任(当然不

能超出培训费用,但可逐年分摊)。

一份正当合理劳动协议,既维护企业利益,又使劳动者能安心工作,

为劳资双方取得“双赢”奠定初步基础

3、职员离职法律风险和防范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应出示证实

有企业认为劳动者走了就行了,没有了关系,还提供什么证实!但《劳

动协议法》第八十九条要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要求未向劳动者出具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书面证实,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正;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应该负担赔偿责任。这是劳动协议法新增随附义务。

(二)、工作交接

职员在离职时,除根据要求交回工作证、工作衣和工具外,因为工作

需要接触到企业资料等也应交回归档,预防企业机密外泄。对于离职

职员接替者,要从离职者那里了解工作进程、工作要领等内容,千万

不能因工作交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职员手续不交接问题,除协商处理外,企业可主动提出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劳动者交接手续。

(三)、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职员调离后,要在十五日内立即将她们档案和社会保险转出。

(四)、职员不到时劳动关系处理

实践中,有劳动者从企业不辞而别,企业再也无法联络到本人。对于

这类情况,,能够参考《劳动部办公厅相关经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员回

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根据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复函》(劳办发

[1995]179号)精神,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不在,交其它

成年家眷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能够邮寄送达,根据其留给单位地

址以挂号信函形式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期。只有在这两种方法全部不能送达情况下,方可经媒体公告,经过

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4.职员在职期间管理法律风险和防范

为加强职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管理,提升劳动生产率,防范可

能出现风险,我们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相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14号)第十九条要求“用人

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要求,经过民主程序制订规章制度,不

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要求,并已向劳动者公告,能够作

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关键性由此可见

一斑。

企业规章制度应怎样制订呢?

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本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正

当、合理、全方面、具体”,因为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订规章

制度时应注意法律问题,提议以下:

1、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法。

2、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订。

3、规章制度须经公告

4、规章制度应立即修改、补充。

(二)、社会保险缴纳

实践中,有些企业鉴于劳动者流动性强,图省事不给劳动者参与社会

保险,直接把保险发给劳动者,须知,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一旦发

生争议,发给劳动者所谓保险补助会被认为是工资。

(三)、劳动管理中尤其注意事项

1、不能强迫职员劳动。

2、不能对职员乱。对于职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造成

损失,企业能够扣除部分工资进行惩戒或让其赔偿损失,但注意要有

明确要求并确保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争议证据准备和利用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

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是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较为频繁案件。依据《中

国劳动协议法》,任何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协议全部需要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以外,只有符合多个

特殊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才有权自行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协议。这些特

殊情况包含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

单位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协议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严重

渎职、营私舞弊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

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发生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该从以下

几方面证据入手:

(1)劳动协议。

(2)据以解除劳动协议事实依据。

(3)解除劳动协议书面凭证。

2、劳动者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在具体实践中,就应该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

(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

这是一类让用人单位最感到头疼案件。。

一旦发生了这类争议,作为用人单位一方,需从以下几方面准备相关

证据:

首先,单位首先要证实自己作为此商业秘密权利人正当性,即经过何

种手段了解并掌握了这一商业秘密。:(1)证实这一商业秘密经过

公开渠道是无法得到;(2)这一商业秘密含有实用性,并能给权利

人带来经济价值;(3)单位对这一秘密采取了保密方法。具体证据

类型和搜集方法也因商业秘密不一样类型而不一样;

其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达成劳动协议中有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

秘密要求,

再次,对方有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事实,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具体凭

据加以证实;

最终,若系其它单位侵权而所以造成损害,原劳动者和该单位已形成

劳动关系,还需就上述二者间劳动关系进行举证。

上述证据惟有一一落实,形成环环相扣证据链条,才能取得较为有利

结果,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实践中,职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和劳动协议,给用人单位带

来损害是常有事。在发生这类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原本是受害者,

然而却在仲裁或诉讼中频频败诉,一个关键原因是不知道劳动争议案

件证据搜集和利用。所以,劳动争议发生后,证据搜集和利用不仅关

系到案件胜诉或败诉,也最终决定着用人单位正当权益能否得到有效

保护。

企业和职员不是“冤家“,她们在一些方面利益是一致。只要严格遵

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信劳资双方一定能构建起友好劳资

关系,为构建友好社会贡献我们力量。

报告人:

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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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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