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规章对三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2015年5月
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
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
83号);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
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
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
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
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
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
0学时。
四、《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24学时。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8.3.1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
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
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
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
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教育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3.2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20学时;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综述:建筑施工企业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
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年须接受有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的员工,再
次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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