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04:37: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卢湾区民政局)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

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

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

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

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

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

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

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派遣单位的义务

1、雇主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

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

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

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

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

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

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五)用工单位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

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七)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

到其他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

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

者收取费用。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09:00: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489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有关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