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定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1)
(2)
(3)
TRIMs
协议产生的背景
TRIMs
协议的法律框架及主要内容
TRIMs
协议的法律性质与特点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1)
(2)
(3)
GATs
的产生背景
GATs
的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
对
GATs
的评价及其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学习指导:本知识点主要讲授在
WTO
体制内,与投资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
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其中应重点掌握《与贸易
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同时,对于两个协定的产生背景及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
影响也应该有所了解。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
一
)TRIMs
协议产生的背景
1
、概述
1993
年
12
月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
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
,简称
TRIMS
)是关贸总协
定第一次就国际投资问题达成的具有实体内容又有程序内容的协议,也是最新
的国际投资规范。
2
、投资措施
投资措施是指资本输入国(东道国)政府,为贯彻本国的外资政策,对外
国直接投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的各种立法和行政措施。但是不包括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和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法律和行
政措施。
投资措施是政府的管理行为,而不是投资者本身所采取的各种投资措施。
TRIMS
所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限
制的投资措施。“对国际贸易的扭曲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发生改变的
行为”。“对国际贸易的限制”是指阻碍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的行为。
能够扭曲和限制国际贸易的投资措施,可以列举出
10
种:当地成分要求,
出口实绩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当地制造要求(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必须在当
地生产产品),产品销售方向要求(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将其产品出口到特定
的世界市场),贸易平衡要求,当地股权要求,限制资本和利润汇出要求,技
术转让及许可要求(即要求外国投资者须采用包含某种特定技术在内的生产或
加工工艺,或在当地进行符合规定的最低程度的研究、开发,或强迫外国投资者
在当地实施或许可实施其特定的技术等)。
这些措施中,有的会严重影响国际资本流动。尽管国际社会为投资规范问题
进行了努力,但效果不大。
1986
年
6
月美国代表提出将投资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
谈判的建议得到通过,并在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中明确授权审查投资措施对贸
易的影响。该宣言授权的内容是:“在对关贸总协定中有关投资措施对贸易产生
限制和扭曲影响的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谈判应视情况拟订可能需要的
进一步原则,以避免给贸易带来不必要的影响。”经过谈判最后达成了现在的协
议。该协议对扭曲和限制贸易的
5
种投资措施进行了禁止,并没有禁止成员政府
对外国投资的正当管理措施,包括限制严重污染的外国投资,鼓励符合本国经
济发展的投资措施。
(
二
)TRIMs
协议的法律框架及主要内容
TRIMS
全文由序言、
9
个条文和一个涉及第
2
条的附件组成。
1
、适用范围
协议第
1
条规定: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服务贸
易、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其他投资措施,不受本协议管辖。
2
、国民待遇原则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TRIMS
根据
GATT
的基本精神,将国民待遇与数量限制问题作为核心内容,
为了能实现国际投资的国民待遇,该协议禁止实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
量限制原则。《
1994
年
GATT
》其他权利义
TRIMS
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在不妨碍
务的情况下,成员不得使用与《
1994
年
GATT
》第
3
条和第
11
条规定不相符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