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18:13: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深圳社会保障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

范)第四节

从业人员管理,考纲要求掌握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考点总结】

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中明确,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

员、客户、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是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

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是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是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是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

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是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禁止性规定中明确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是直接或者间接以前述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

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是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

式谋取利益;

四是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

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是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

便利条件;

六是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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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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