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十大派别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来中国法学最繁荣发达的时期。近年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法学界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做了许多回顾和总结。些回顾和总结总体说来是比较全面的,但对“法学家的派别问题”还缺少必要的讨论。为了更全面地把握过去,面向未来,本文从气质和风格上对法学家进行了流派划分,有所褒扬,也有所批评,更有所企盼。由于资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真诚希望被评论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u3000u3000(一)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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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000u3000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司法考试,法律咨询(@vm/Y^[A
u3000u3000北京的主要法学杂志,《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等,几乎成了红派法学家们的私人刊物,来稿必发。他们都是特别能写作的人,加之有足够的阵地,因此,他们便成了“制造论文的机器”。文章多而不滥,篇篇皆有创见。一般以专业性的学术问题为主,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的探讨。故既能在学术上走红,又能获得政治上的宽容。 司法考试,法律咨询2~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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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000u3000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国家所有权研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等等。赵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等等。陈兴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论》,《正当防卫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刑法哲学》,等等。武树臣的代表作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论》,等等。黄进的代表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区际冲突法研究》,等等。
(二)黄派
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志社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等。
u3000u3000黄派法学家的主张不仅在学术界很有影响,而且在政治上也很有影响。他们的理论和主张往往比改革进程快一步,
且往往是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比改革快一步,故在政治上既受重视,又不是很走红,总是给人一种沉重感。他们的文章并非都能公开发表,越是沉重的文章越是不能公开发表,不过也不是不能流行。他们往往通过“报告”、“讲座”、“会议交流”等形式发布自己的理论主张。
u3000江平曾经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八十年代末离职后继续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至今。最有影响的一篇报告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中央党校的报告,题目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受到高度欢迎和重视,并通过录音、录相等形式广泛传播,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中央党校报告选》一九九七年第一期也全文发表了这个报告。该报告的理论基调虽然没有完全被《十五大报告》吸纳,但许多观点已经受到政界、法学界以及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其基本内容无疑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立法的指导性理论,其基本精神估计在三五年之后就会成为中国高层领导的理论基调。江平的基本主张就是不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与现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理论有相当的差距。
郭道晖早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学习自然科学,工作后改行学法律,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学》总编。改革开放以来,他“不断有新观点问世”①,最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是“以法治代替法制”。对此,他是得着机会就讲,不厌其烦,不怕风险,诲人不倦,诲国不倦。不仅自己讲,还组织同仁在《中国法学》上一起讲。终于,在郭道晖和其他一些法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被中共《十五大报告》所吸收。
u3000u3000(三)紫派
所谓紫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比红派法学家更多一层红的法学家。
紫派法学家的特点是,参与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对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理论常从较正统的角度进行解释、论证和宣传。在他们身上往往环绕着一层紫光环。他们在政治上颇受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在学术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导、会长、理事长等等的学术职务,全国性的教材也常常由他们主持编写。
u3000u3000紫派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对于别人(尤其是青年人)的探索常持批评态度,而他们的批评往往又是以政治批评为主,以学术批评为辅。一九九六年的所谓“晓南风波”正是这一特点的重要表现。②
u3000u3000最有代表性的紫派法学家是张光博。
u3000u3000张光博是大连海事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教授,主攻宪法学和法理学。八十年代初曾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以及司法部统编教材《宪法
学》的重要撰稿人之一。八十年代后期主编过颇有积极影响的《简明法学大词典》。九十年代以来发表的主要论文有:《学习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 引导法学沿着正确道路向前发展》,发表于《中国法学》一九九五年第四期;《法学研究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发表于《当代思潮》一九九六年第一期;《制度、体制和法》,发表于《当代法学》一九九六年第二期;《评“权利本位论”》,发表于《当代思潮》一九九七年第一期;《关于法学中“29个多”问题的理论是非》,发表于《当代法学》一九九七年第四期;《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将法学研究推向新的高峰》,发表于《当代法学》一九九八年第二期。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是:政治批评和学术批评兼而有之,但政治批评多于学术批评;学术上常常发现对方的自相矛盾,政治上往往能得出对方“违反马克思主义”等等结论。在《制度、体制和法》一文中甚至认为法学界存在着“各种‘西化’阴谋”。有学者在评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 引导法学沿着正确道路向前发展》时,很形象地说:“猛一见这个标题,以为是《中国法学》发表社论”。
张光博教授之所以敢于在法学界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严厉的政治批评,是因为他的身后有一个比较强大的紫的法学家流派作他的坚强后盾。
u3000u3000紫派法学家虽然观点较左,但能一以贯之,并能自圆其说。这是他们值得钦佩的长处。他们那种一以贯之的精神,雾派法学家和白派法学家是绝对没有的。
u3000u3000无论是政治批评还是学术批评,紫派都具有紫外线一般的严厉,这就是紫派之所以要被认为是紫派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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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000(四)灰派(经院派)
u3000u3000所谓灰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埋头于学术研究,不太关心现实生活,较少进行现实批判,不提具体改革建议的法学家。他们在法学界很出名,但在法学界之外的知名度明显不如黄派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蓝派和绿派。
u3000u3000灰派法学家学术功底深厚,著述甚丰。他们虽然回避现实政治问题,但他们的学术成果往往成为红派人物和黄派人物的学术依据。
u3000u3000北京大学的龚祥瑞早在八十年代初出版的《比较宪法和行政法》一书中,就认真地论述过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但由于他没有联系中国的实际进行现实批判,所以就没有产生多大影响。灰派与黄派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
u3000u3000灰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龚祥瑞,张国华,沈宗灵,赵震江, 姜明安,等等。
u3000u3000龚祥瑞的代表作有《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文官制度》,《英国行
政机构和文官制度》,等等。张国华的代表作有《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等等。沈宗灵的代表作有《比较法总论》,《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美国政治制度》,《现代西方法理学》,等等。赵震江的代表作有《法律与社会》,《分权制度与分权理论》,《中国法制四十年》,《科技法学》,等等。姜明安的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等等。 p
u3000u3000(五)蓝派
u3000u3000所谓蓝派法学家是指那些竭力主张充分开放、充分借鉴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的法学家。走向蓝天和大海是蓝派的基本特点。
u3000u3000蓝派法学家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思想活跃,思路开阔。他们倾心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揭示和批判。他们大多出生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与红派法学家是同龄人。与红派不同的是,他们一般不考虑在学术界的社会地位问题,不重视博士、博导等头衔。与红派相同的是,他们一般也不进行太多的现实批判。
u3000u3000蓝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学的张中秋,苏州大学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等等。
u3000u3000张中秋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等等。梁治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人信札》,《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等等。
u3000u3000(六)彩派
u3000u3000彩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同时具有多种彩的法学家。
u3000u3000彩派法学家的代表人物有:南京师范大学的公丕祥,吉林大学的张文显,南京大学的范建,华东政法学院的曹建明,苏州大学的杨海坤,杭州大学的胡建淼,中共中央党校的石泰峰,等等。彩派法学家不仅学术成果丰富,而且学术组织能力十分突出,社会交往面十分宽广。他们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所有的学派皆能宽容,也为所有的学派所宽容。因此,他们总是五彩缤纷的。在他们身上,黑派可以看到黑,红派可以看到红,紫派可以看到紫,蓝派可以看到蓝,灰派可以看到灰,黄派可以看到黄,白派可以看到白,雾派可以看到雾,绿派可以看到绿。
u3000u3000彩派与红派大体上也是同龄人,学术地位略次于红派,政治地位却强于红派,大多兼任高等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不是校长,就是院长,至少也是个副院长什么的。
u3000u3000公丕祥的代表作有《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犯罪社会学》,《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等等。张文显的代表作有《当代西方法哲学》,《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律社会学》,等等。胡建淼
的代表作有《行政法学原理》,《人事行政法概论》,《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等等。
u3000u3000(七)黑派
u3000u3000黑派是指那些被认为是主张全盘西化,在法学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犯过严重错误的法学家。近年来,他们很少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主要代表人物有众出版社的于浩成,北京大学的袁红兵,中国政法大学的陈小平,等等。
u3000u3000于浩成曾担任众出版社的主编,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著述较多,现留居美国。代表作有《我国的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民主·法治·社会主义》,等等。袁红兵在一九九二年曾经主编《历史的潮流》一书,猛烈批左,轰动一时,后被调往贵州某地任教。
u3000u3000(八)白派
u3000u3000法学界的白派人物的主要特点有二:其一是头脑一片空白,在他们的著作和文章中,以及在他们的课堂上,没有任何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和理论,更没有改革或不改革的意见和主张;其二是以赚钱为主要目的,白花花的银子不赚白不赚,赚了不白赚,学术、学位、职称等等,无非是赚钱的手段而已。 司u3000
u3000但平心而论,白派法学家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u3000(九)雾派(变派)
u3000u3000所谓变派,就是无一定彩,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变化的法学家流派。该派就象水蒸汽一样,一会儿灰,一会儿白,一会儿黑,一会儿蓝,一会儿发红光,一会儿五彩缤纷,什么时髦他们就变成什么。他们和彩派的区别是,彩派在任何时候都是五彩缤纷的,雾派只在极少的时候才是多彩的。雾派除了在不同的时候制造不同的声势以外,对法学研究和改革事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贡献。
u3000u3000雾派和白派在外表上有些相似,但始终有实质性区别。白派的目的是经济,雾派的目的在于政治。
u3000u3000(十)绿派
u3000u3000绿派,也可以叫做草派。该派法学家就象绿草一样,一方面生机盎然,另一方面不引人注目,不被法学界重视。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山大学的刘星(一正),江苏省行政学院的刘大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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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000u3000草派的特点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一律采取超越的态度,不屑于参加各种“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讨论和争论。
u3000u3000他们在学术上的追求是:哪里有荒漠,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废墟,就在哪里扎根。他们的文章在政治上不受器重,但也不受批判;在法学界很受冷遇,被认为无足轻重。中国权威的法学刊物从来不发表他们的文章。
u3000u3000刘星的文章大多发表在非学术刊物上,法学专业刊物和其他学术刊物上几乎见不到他的任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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