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他人员有

更新时间:2024-11-07 07:33: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司法部长唐一军)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

阻挠。

者投资者不得拖延、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

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

主管财政机关

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企业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

息:

培训、休假

(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

等信息。

(二)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四)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

评价企业的偿

体系,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

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恰当使用

不得利用企

所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

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七十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

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

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

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

部财务监督职责。

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

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

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第七十二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

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

没有违

以不超过违法所得猿倍、但最高不超过猿万元的;

可以处以

员万元以下的。法所得的,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

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隐瞒、侵

(二)违反本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

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

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

《公司法》的

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

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不按本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

第七十三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

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

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报送财

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

《公

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

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

(国务院令

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源圆苑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罚。

第七十六条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机构有

玩忽职守、徇私舞

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

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

则。

第七十八条本通则自圆园园苑年员月员日起施行。

财政部文件财会[圆园园远]员愿号

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圆园园苑年员月员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员号

要存货》应用指南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

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

援财会月刊渊会计冤阴窑园苑窑

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

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

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

应当计入存货采购

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

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

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

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

逐渐转

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

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

包商)的钢模板、

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

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

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

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

并不完全等

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

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

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

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是指对确定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

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

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销货方提供的有关

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员援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

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圆援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猿援资产负债表日,

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

同价格约定、

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

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

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

额。

阴窑园愿窑财会月刊渊会计冤援

《企业会计准则第圆号

要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即对

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的权益性投资,

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

准则第圆圆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是指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损益的处理

员援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

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

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

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

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

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

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

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圆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

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员)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

值;

(圆)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较小;

(猿)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猿援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

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

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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