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7: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特大事故标准)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包括哪些内

容?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案件审

理的有关情况。正文部分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

尾部是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包括交待上诉权和上诉审法院在

主文之后的说明、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的决定日期和

书记员署名。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

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

的法律文书。

▲二、格式内容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

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写: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人民法院”。

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法院均应冠以中国的国名,字体比正

文大些;在法院名称下一行正中写“刑事判决书”,字型要

比正文大两号,以便醒目。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文书编号。如:“[年度]×刑初字第×

号”。

⒊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

对于公诉案件,先写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名称。如:“公

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写“×××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或员)×××”。

对于自诉案件,先列自诉人。写自诉人的身份事项,包

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

或职务、单位和住址。自诉人有数人的,依次列写。

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在写完公诉机关或自诉人之后,写

被告人身份等情况。如果被告人是法人的,应写明其单位全

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下还应插

入“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如果一案有被告多人,应按主犯、从犯的顺序依次写出

每个被告人的身份事项。

在辩护人一栏,如辩护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

位和职务;如辩护人是其他人的,写“辩护人:×××,性

别,年龄,在××单位担任××工作,与被告人是××关系”。

自诉案件自诉人和公诉案件被害人,如果委托代理人

的,代理人应在其被代理人的次行书写。其代理人的写法与

辩护人的写法大致相同。

⒋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指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的表述,

包括以下内容:案由和案件来源,即写明被告人姓名、罪名

及案件由来(要写明法院受理本案的时间,以便计算审判期

限);审判组织,即写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是公开进

行的,还是依法不公开进行的(写这一内容关系到是否贯彻

公开审判原则)。

正文

1.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成立要以事实为基础。首先,概述检

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

人辩护的要点。

其次,重点写法院查明的事实。这一事实,是有罪、无

罪和定性判刑的主要根据,所以要遵循“忠实于事实真相”

的原则来写法院查明的事实。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

面:

⑴叙写犯罪事实的内容,要写明犯罪事实的七个要素,

犯罪事实要写全面,反映案件行为人犯罪行为事实的时间、

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必须周全。有的时候

还要写上被告人的事后态度、表现。关于时间,要求精确,

根据时间本身可以证明被告人有作案可能的案件,要具体写

出年、月、日、时;关于地点,要写得确切,不要把相似的

地点名称搞混淆,特别是作案地点的详细地址一定要写得精

确;

⑵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对犯罪事实的认

定是准确的,即犯罪事实要确凿。事实是否真实可靠,要让

证据来说话,因此,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叙写犯罪事实时,

要列举经法院查证核实的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

轻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并且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如果是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

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

2.理由

理由部分是阐述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是把案件的事

实、情节和裁判结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媒介。要注意以下

几个方面:

⑴按照刑法的规定阐明定罪量刑的理由。通过分析被告

人的作案动机、目的罪行表现、危害后果,来论证被告人的

罪行性质,恶性程度和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刑法分则各条规

定的罪状特征为依据,以被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基础,确定其

罪名。

⑵对控、辩双方的意见加以分析说明。控、辩双方的意

见,在一审刑事案件中,一方是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或自诉人

的控告,另一方是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

书写理由部分时,必须对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理由

加以分析,是正确的,表明予以采纳;错误的,予以据理批

驳。

⑶正确处理事实、理由、判决三者之间的关系。判决理

由在判决书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上与已经认定的事

实、情节相适应,下与判决结果相一致。这样,事实、理由、

判决三者之间才能相互照应,无懈可击。

3.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依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

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的处理结论,是判

决书的实质部分,必须严格推敲,做到判决结果与事实、理

由、法律相适应。一审有罪判决书应这样写判决结果:先写

明被告人犯什么罪,然后再续写判处什么刑罚。刑罚包括主

刑和附加刑。罪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写,不能不写或

滥定。以往有的判决书不写罪名,只写刑罚,如“判处被告

人李××有期徒刑二年”。李××犯什么罪,要到理由部分

去;还有的判决书中出现过“判处盗窃犯王××拘役六个

月”,没有用专句把罪名表述出来,是不妥当的;

尾部

尾部是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

⒈交待上诉权和上诉审法院在主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

过该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如果是自诉案件,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当按照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写明。

⒉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在尾部的右下方,由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依次

署名,如系独任审判则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署名。对于经

院长或者庭长指定担任审判长的,不论本原来是审判员还是

助理审判员的,应一律以“审判长”名义署名。助理审判员

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署名应为“代

理审判员”。

⒊判决的决定日期

在署名的右下方写明判决的年月日,如果是经过审判委

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写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

人民法院印章。

⒋书记员署名

在年月日下方署书记员名,并在年月日和署名之间的左

下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条戳,以示核对。

大家都知道法律案件在诉讼时会有第一审判决。但是很

多人其实不是很了解第一审判决包括哪些内容,第一审判决

是有一定的标准格式的,不能随意进行书写,需按照法院标

准格式书写,其中包括的内容必须齐全,简单明了,能阅读

之后立刻明白其中含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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