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谨防送货单上的法律风险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7 10:56: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私家车报废年限)

谨防送货单上的法律风险问题

许多单位与客户进行买卖交易时,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往

往是按一个、一个,就把货送了过去。在客户拒付货款而不得

已提起诉讼时,送货人提供的证据也就只有送货单了。然而,因为送

货单存在瑕疵,导致有的原告败诉,或者不能完全胜诉。本人根据多

年办案经验,特将送货人在送货单上的法律风险总结成文如下,希望

对您有所裨益。

一、送货单上的送货人应当准确无误。应按照自己营业执照的

企业名称印制送货单。常见的问题是,本来是在注册的企业,写成有

关联的或企业;本来是某厂、某贸易部,写成某公司;本来是公民个人,

虚构某厂、某公司。如果诉讼,原告是谁呢?这样,在诉讼到法院时,

就要到工商局查询证实不存在错写的单位,再提供证据证明是自己送

的货,从而增加了诉讼风险。

二、认真核实客户名称及资信情况客户名称也应当填写其营业

执照上企业名称的全称。有的发货人员为图省事,不填写客户名称的

全称,只简明扼要的写三、二个字。更有甚者,收货方根本没有工商

登记,法律上不存在该企业单位。如果收货方在送货清单上只签名不

盖章或没有依法工商登记,那么难以确认具体的债务人,应该告谁呢?

三、应明确货物的具体情况按《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送

货单上至少应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确认送了

什么货,什么样的货,多少货,多少钱的货。品名和规格可以确认货

是否对板,数量和单价可以确认货款数额。

四、合理说明买方提出质量、数量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合同法》

第157条、158条规定了买方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异议方式。作为送

货人,送货单上最好约定数量和质量的异议期限和异议方式,以免买

方借口数量缺乏或质量缺陷为由拒付货款,增加诉讼风险。

五、合理的说明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包括货币种类、

支付时间和结算方法等内容。如果约定了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

责任(比方每天按逾付款金额的2‰计算),买方没有按时付款的,卖

方就可以主张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这样,买方假设想拖延付款,那么

要考虑其违约本钱而有所顾虑了。

六、要求收货方加盖印章由于许多送货单上只有收货人的员工

签字,在诉讼中,收货方往往不认账,不成认该员工是其职员。如果

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签名人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那么很

可能败诉。因此,要求收货方加盖收货专用章或企业行政公章或法定

代表人(业主)签名,是交付货物的关键环节。特别提醒您的是:送货

人应当依法及时清收货款,防止对方长期拖欠后成为呆死帐。这点,

应该说不是妥善印制送货单就能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有的送货人在

追收货款时,对方人走楼空,已经“潜水〞了,就算是打赢官司,也

往往很难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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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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