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的目标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
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
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1.可预测性
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总尽可能的避
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法律人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法律
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
规则和解释方法。
2.正当性
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
或正确的。实质价值和道德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
规定的一些该国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保障和促进的实质价
值,如自由、平等、人权。
3.法的可预测性和法的正当性之间的关系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这种
紧张关系实质上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
从作为整体的法治来说,它要求做法律整体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
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最佳的协调。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二
者兼备。
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可预测性或者可预测的程度非常低,生活在
社会中的人就不可能在理性的基础上计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社会生
活也就不可能正常进行。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者正当性的程
度非常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也就是
说该社会的秩序最终可能解体。
但是对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特定的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
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
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22:51: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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