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三十条
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
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对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
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近期该
院在联系企业活动中所了解的状况,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
中应当留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留意事项
提示一:请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
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躲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
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非
常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
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全都并妥当保存。
提示二:请妥当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
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
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当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详细内
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
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
成的、传真、信函等资料。
提示三:请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
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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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
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转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
权益。
提示四:请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具体地列举授权
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
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提示五:请务必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人员的离职状况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
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
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状况。
提示六:请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假如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
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觉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会,
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支配显失公正的,您可以恳求法院
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恳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恳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
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提示七:请留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定金”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
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
金”字样。您假如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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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
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提示八:保证担保请明确相关意思表示
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供应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
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供应保
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
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供应保证担保。无论您是
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
起止点。假如您与对方商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
保证期间为两年。假如没有明确商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
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
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假如没
有明确商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假如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
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
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
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
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马上履行担保
义务。假如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
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提示九:抵押担保请办理登记
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供应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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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时马上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丢失
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
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假如您的客户在签署抵
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
快向法院起诉恳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提示十:质押担保请确保交付质物
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供应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
合同时马上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
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
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恳求。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留意事项
提示十一:请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
同假如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
严格遵循商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转变名称、企业
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
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
要保证。
提示十二:请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猛烈波动。
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
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公平协商、查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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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更加有利于削减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
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
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提示十三: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
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
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提示十四:请留意准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留意准时验收货
物,发觉货物不符合合同商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
同商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
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丢失索赔权。
提示十五:请不要泄露商业隐秘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
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隐秘,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
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
担当相应责任。
提示十六:请适当行使担心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假如您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丢失商业
信誉、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
可以准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商定应当先履行的
义务,等待对方供应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供应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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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提示十七:请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假如
合同中商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商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
面方式提出。您假如在商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
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假如合同中没有商定异议期间,
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提示十八:请履行减损义务
假如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当准时采
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担
当。假如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
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提示十九:请留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留
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
素不情愿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
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消逝而丢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
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
主见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
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三、企业治理方面的留意事项
提示二十:请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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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分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
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亲密相关。企业注册资本
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丢失有限责
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提示二十一:请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
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
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
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假如您的合作伙伴没
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状况下,您可能要就您
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担当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担当责
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提示二十二:请务必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
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
给你造成极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提示二十三:请尽量避免隐名投资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
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特别严格,建议
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提示二十四:收购股权后请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假如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
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
股权的风险。
提示二十五:请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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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
成为法院推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
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认真衡量,慎重签署。
提示二十六:请依法履行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担当损害赔偿
责任。
提示二十七:请依法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
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
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您善
待中小股东,敬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
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安排权等各种股东权。
提示二十八:请遵循章程召集股东会、董事会
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非常正常,建议您遵循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请您务必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假如您没有妥当
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
院撤销。
提示二十九:分歧产生,磋商先行
建议您更多地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内部分歧。公司内
部争议简单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
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极端状况下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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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解散。
提示三十:请按期履行清算义务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
束营业。请您务必留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
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
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担当子公司全部债务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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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4 22:20: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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