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
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
署,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
建设,保障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主要负
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法治国企
建设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党委
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
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
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
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
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
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
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
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国资委关于法治国企建设
的各项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法
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
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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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促进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
要作用,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职
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
他成员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确保法治国企建设
各项要求在全集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
设,组织人员对党委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
备案,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健全完善企业各级党组织
领导依法治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工作的组织保障
和各项部署的落地落实。
(三)深入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明确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
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研究讨论这一“前置程序”的重
要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
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
意见,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
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
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严格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向下级企业延伸。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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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系,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
能、开展工作,切实保障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
律顾问制度在全集团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
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纳入企业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强化企业领
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法
治学习作为企业管理培训和教育的必修课,大力提升领导干
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发挥领导
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企业形成浓厚
的法治氛围,促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软实力,促
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工作,合理配置权利义务,
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党委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在董
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
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同奖惩,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企业改革、转型升级等
各项工作。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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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
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实现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
机制合法合规,吸收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进入董事
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其法律前置审核的把关作用。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
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
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工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是
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落实总法律顾问聘任、履职
保障等相关规定。配齐配强所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
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与经营规模和业
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支持总
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切
实保障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
集团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
法治工作要点,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推动规章制度的贯
彻落实和定期修订工作,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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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
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
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加。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
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
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严格落
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
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促进企
业效益的提升,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
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听取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
作,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切实保障以总法律顾问制度
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集团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落实。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
高全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
法治环境,深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
单位及子企业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并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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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评价等方式开展。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当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中,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
重要依据。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集团公司对其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企
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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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4 21:35: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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