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仲裁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包括:(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二)诉讼
或仲裁请求;(三)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四)诉讼、仲裁案件
对发行人的影响。”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对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包括:(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二)诉讼
或仲裁请求;(三)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四)诉讼、仲裁案件
对发行人的影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全面核查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
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受
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诉
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至上市期间,保荐
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涉及诉讼或仲裁的进展情况、发
行人是否存在新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如诉讼或仲裁有重大进展,发行
人新发生对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应当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发行人存在诉讼、仲裁的情形下,应结合诉讼、仲裁形成的原
因、性质、涉诉金额等因素分析判断涉诉事项对于发行人财务状况、生
产经营的影响,如果涉及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构成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需要在诉讼、仲裁事项解决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核;如果涉诉事项对于发
行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如诉讼请求金额较小且涉诉事项
相关的业务、产品占发行人整体业务比重较低,即便在诉讼、仲裁结果
对发行人最不利的情形下,也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则不会构
成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可以在诉讼、仲裁完全解决之前发行上
市。
案例:601828美凯龙【审核关注未决诉讼及其影响】
发审会关注事项:发行人目前共有未决诉讼5起,涉案金额约6.32
亿元。其中,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发行人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案涉案金额为5.7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案目前最新进展情
况。(2)对判决结果的分析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误导,招
股说明书有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发行人未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
负债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
意见。
案例简析
原告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发行人上市申报后审核期间提
起诉讼,就双方在长沙合作建设经营家具建材商场项目向发行人主张违
约责任,要求发行人承担违约责任5.6881亿元。发行人就此事项提出反
诉。在发审会审核时以及上市时一审法院仍在开庭审理中,尚未作出判
决。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占发行人于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
额的比重约为11.85%,占发行人于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净资产的比重约为1.35%,占比较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承担败诉
损失的兜底承诺。
案例:300729乐歌股份【审核期间诉讼和解】
发审会关注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美国Varidesk公司专利争议
及最后和解的过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和解结果是否公平且符合商
业逻辑,是否存在其他对价,或相关各方就相关利益或商业安排是否另
有约定等。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简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起专利纠纷,为美国VarideskLLC(以下
简称“Varidesk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
USITC”)申请对公司发起337项调查并向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法院提
起专利诉讼案。发行人在美国和中国同时提起针对竞争对手及其实际控
制人专利权无效申请,发审会之前双方无偿和解。
案例:603833欧派家居【审核关注未决诉讼及其影响】
发审会关注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相关商标和字号
的争议和诉讼进展情况,发行人涉诉商标的产品种类,相关产品收入占
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的比例,相关商标诉讼对发行人持续合法经营的
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案例简析
发行人主要从事整体橱柜和整体衣柜业务,报告期内存在与江山欧
派有关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发行人在非金属门类别的欧派注册商标被
认为与江山欧派先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从而被裁定撤销,发行人从而提
起诉讼,在上会时以及上市时尚未判决。发行人诉争商标类别属于非金
属门领域,在发行人整体业务中比重不足3%,且发行人在非金属门业务
领域非使用诉争商标,而是使用另外已注册商标。
案例:300622博士眼镜【审核关注未决诉讼及其影响】
发审会关注事项:招股说明书披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8
月25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6〕京73行初2823号)判决如
下:(1)撤销商标评审委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的商评字〔2016〕
第34607号关于第6348736号“博士眼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2)
商标评审委应在该判决生效后就淮安博士针对发行人的第6348736
号“博士眼镜”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在前
述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间,淮安博士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分
别于2016年6月2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博
士;淮安博士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于2016年6月23日向无锡市
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及其无锡万象分公司。2016年8月,上述两
项商标侵权案件经淮安博士申请,已被裁定准许撤诉。请发行人代表说
明,淮安博士撤销上述两项商标侵权案件诉讼的原因,发行人是否与淮
安博士达成庭外和解及其内容;截至目前,商标评审委就淮安博士针对
发行人第6348736号“博士眼镜”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
查的进展;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商标使用侵权而导致的经营风险。请保荐
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简析
审核期间,淮安博士针对发行人的第6348736号“博士眼镜”商标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发行人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委裁定,商标
委重新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在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淮安博
士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发行人北京子公司及无锡万象分公司
提起诉讼。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委裁定后,淮安博士撤
诉,并声明尊重法院判决。发行人未在眼镜产品上实际使用该项注册商
标。
案例:603385惠达卫浴【审核关注未决诉讼及其影响】
发审会关注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孙公司
Ay-ersBath与发行人第一大客户ForemostWorldwideCo.,Ltd.,
.(以下简称美商富凯)之间的重大诉讼以及相
关派生诉讼的具体情况及其进展,是否已作出生效判决及其判决结果,
对发行人产品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的独家经营权的影响。(2)未决
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预计
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发行人拒绝履行相关生效或将要作出
的不利判决的后果,发行人能否承担可能做出的惩罚性赔偿并能实际履
行与美商富凯之间的相关合作协议,未决诉讼对发行人在美洲的产品出
口销售和持续经营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
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简析
根据合作协议,美商富凯为发行人美国、加拿大独家经销商,发行
人不得自行在美国、加拿大销售产品,也不得许可第三人在美国、加拿
大经销产品。后发行人子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从事销售,美商富凯据
此向美国法院起诉发行人美国孙公司。在审理期间,发行人美国孙公司
申请破产,诉讼中止。美国孙公司破产后,美商富凯在同一法院向发行
人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诉讼前后,发行人与美商富凯的
业务合作正常进行。发行人上会时及上市时,两项诉讼均处于中止状
态。发行人认为未达到预计条件,未对原告提起的约526.5万美元支付
请求计提预计负债。
招股说明书披露如下:
1.公司与美商富凯《合作协议书》签署情况
2000年10月20日,公司与美商富凯签订关于经销事项的《合作协议
书》。该协议第7.2条约定:C类产品(指乙方即惠达股份自行设计,
并自行生产之产品)由甲方(美商富凯)根据市场需要,向乙方下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