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企业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09:51: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有名的刑事律师)

法律文书企业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XX〔2021〕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

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

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固定资产的配置、新增、调拨、报废

等审批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价2000元及其以上且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

备和其它相关的物品、器具、工具等。

第四条单价不足2000元但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的耐用办公用品也视同固定

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根据“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对固定资产

的安全负责;使用者为固定资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共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

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公司公用的固定资产由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财务与审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裁办建立

固定资产台账,并按实物分类登记《资产公司固定资产卡》(附件一)。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由总裁办统一负责。总裁办负责制

定固定资产的使用规范,并结合使用人的相关工作量,制定固定资产的最低使用

年限。

第八条未经总裁办许可,员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人移动。员工离开公

司,其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应如数交还总裁办。

第九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部会同总裁办对固定资产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每年12月20日前进行—次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做到“账

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如有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对毁损和提前报

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

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

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二),列明

申购理由并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报总裁办审批,总裁办根据需要审批后交财务

部门审核落实经费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总裁办负责购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后,由使用者和总裁办检查验收合格,总裁办登记备

案、建立台账、建卡,财务部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后,交由使用人保管使用。

第十三条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裁批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变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转移、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等必须办理

相应手续。资产公司与资产公司体系内公司间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应填写《资

产公司固定资产调配申请单》(附件三),经总裁办审批,调出、调入单位双方

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总裁办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登记,财务部办理账务调

整方后,方可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外借、转让、变卖须原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经理核

准后报总裁办审批、同意。方可由财务部进行账务调整。

第十六条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总裁办主任同意,各使用部门或个人无权办理

固定资产的对外捐赠、转让、投资、抵押、调拨、借出、出售和处理,一经发现

将追究使用者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确因工作需要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的,需经总裁办会同财务部

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中如发生故障,固定资产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

总裁办报告。

第十九条总裁办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故障情况等,遵循询价、比价、议

价的原则,确定维修单位对故障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对无维修必要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进行报废。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条根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对耗能高、效率低,无法继续使用,

可能发生危险的,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个人填写《资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四),经部门领导审核、总裁办主任同意、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裁

批复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后需将相关手续交总裁办和财务部备案,对处置所

得收益,按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无利用价值或停用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清理,拟定处理意

见,经总裁办批准,由财务部审核后按批准方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手续

交总裁办备案及财务部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未达到报废年限因故提前报废的,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四条总裁办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

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

管理责任,由责任人按照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由财务部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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