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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我见
口徐志义 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
摘 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有很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
劳动者往往会依照该法第八十二的规定主张权利。实践中,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一些偏差,导致在适用该条文时出现一些问题,笔者
结合本人在工作遇到的几个案例,在该文中就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作必要的分析,发表自己的一点拙
见。
关键词:二倍工资;立法宗旨;惩罚性赔偿;建议
该文力求以两个案例论证,来说明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澄清其中的实质,并作必要的分析。
案例一:张某2006年10月进入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签订
了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又与其
签订的新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底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
后,由于企业工作的疏忽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在2011年1
期限劳动合同之Et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
单位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该支付到订立书面合
同或者劳动关系解除为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
责任。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
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些
月到2011年7月底期间,张某上班也时断时续,并连续休病假
两个多月之久。2011年8月张某书面提出辞职,并向企业主张自
2011年2月起至2011年7月,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
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
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
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
支付二倍的工资补偿,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案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有待商榷,一是企业该不该支付
二倍的工资,二是对张某在2011年2月起至2011年7月休病
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
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
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
假期间是否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
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
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
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渚稳定。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一
条是关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的规定,既制定《劳动合同法》
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诚然《劳动合同法》把保
其次,对张某在2011年2月起至2011年7月休病假期间
是否支付二倍的工资问题,笔者该项诉求不应得到支持,而应该
按照围家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予以支付。理由如下: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
本意就是要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体
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以上案例,笔者认为该企业应该向张某依法支付
二倍的工资,理由是: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该法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应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
提下才可以主张所谓的“工资”。在张某休了两个多月病假期间
并未向用工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也就丧失了主张“二倍的] 资”
的前提。
2.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对劳动者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日j,但又形
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休病假期间是否享受“二倍的工资”的待遇
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未予以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对此作了解释“……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也有专家认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
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类似的特殊情况,应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
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
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搴
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 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l爱
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80%。以及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善
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笔者 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萤
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疗期内,停工医疗期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 菁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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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二:
E二m 26. ——一
法》第八十二条的制裁。
义
——・经济与法・
救济费。而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应当向劳
时解除劳动合同,避免企业因工作的疏忽而再次遭受《劳动合同
二、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里的“工资”的含
【申诉人王某诉称】:2008年8月4日王某进入某企业工作,
工作职责是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从事报告校核、装订等工作。
口头约定工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项目提成收入组成,月平
均工资为3500元,工作期间,王某所在企业未与申诉人签订书
1.“工资”的组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
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
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
面的劳动合同,亦未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2009年11月4日,
申诉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王某所在企业未给申诉人办理
任何离职手续。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现申诉人要求:①被申
诉人以3500元作为每月的工资基数补交2008年8月至2009
年11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②支付2008年8
月至2009年11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8500元;
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
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
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3)按
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
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250元。 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
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
【被申诉人辩称】:①申诉人与2008年8月应聘到被申诉人
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安全评价师对已经编制好的安全评价报
告进行打字、校对、装订等辅助性工作;②申诉人每月的工资收
入为1050元,由基本工资和全勤奖两部分组成。申诉人所述其平
均工资3500元与事实严重不符,申诉人所谓的3500元工资是其
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据此,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工资”应该理解成广
义上的工资概念并非单纯的“基本工资”。
2.住房公积金是否列为“工资”范畴。这个问题目前尚有争
议,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分析认定。住
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
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