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我见

更新时间:2024-11-07 15:25: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证券投资咨询)

经济与法臻 Iz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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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我见 

口徐志义 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 

摘 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有很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 

劳动者往往会依照该法第八十二的规定主张权利。实践中,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一些偏差,导致在适用该条文时出现一些问题,笔者 

结合本人在工作遇到的几个案例,在该文中就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作必要的分析,发表自己的一点拙 

见。 

关键词:二倍工资;立法宗旨;惩罚性赔偿;建议 

该文力求以两个案例论证,来说明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澄清其中的实质,并作必要的分析。 

案例一:张某2006年10月进入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签订 

了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又与其 

签订的新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底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 

后,由于企业工作的疏忽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在2011年1 

期限劳动合同之Et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 

单位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该支付到订立书面合 

同或者劳动关系解除为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 

责任。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 

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些 

月到2011年7月底期间,张某上班也时断时续,并连续休病假 

两个多月之久。2011年8月张某书面提出辞职,并向企业主张自 

2011年2月起至2011年7月,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 

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 

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 

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 

支付二倍的工资补偿,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案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有待商榷,一是企业该不该支付 

二倍的工资,二是对张某在2011年2月起至2011年7月休病 

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 

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 

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 

假期间是否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 

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 

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 

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渚稳定。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一 

条是关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的规定,既制定《劳动合同法》 

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诚然《劳动合同法》把保 

其次,对张某在2011年2月起至2011年7月休病假期间 

是否支付二倍的工资问题,笔者该项诉求不应得到支持,而应该 

按照围家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予以支付。理由如下: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 

本意就是要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体 

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以上案例,笔者认为该企业应该向张某依法支付 

二倍的工资,理由是: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该法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应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 

提下才可以主张所谓的“工资”。在张某休了两个多月病假期间 

并未向用工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也就丧失了主张“二倍的] 资” 

的前提。 

2.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对劳动者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日j,但又形 

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休病假期间是否享受“二倍的工资”的待遇 

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未予以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对此作了解释“……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也有专家认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类似的特殊情况,应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 

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 

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搴 

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 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l爱 

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80%。以及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善 

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笔者 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萤 

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疗期内,停工医疗期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 菁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II. 

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二: 

E二m 26. ——一

法》第八十二条的制裁。 

义 

——・经济与法・ 

救济费。而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应当向劳 

时解除劳动合同,避免企业因工作的疏忽而再次遭受《劳动合同 

二、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里的“工资”的含 

【申诉人王某诉称】:2008年8月4日王某进入某企业工作, 

工作职责是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从事报告校核、装订等工作。 

口头约定工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项目提成收入组成,月平 

均工资为3500元,工作期间,王某所在企业未与申诉人签订书 

1.“工资”的组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 

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 

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 

面的劳动合同,亦未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2009年11月4日, 

申诉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王某所在企业未给申诉人办理 

任何离职手续。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现申诉人要求:①被申 

诉人以3500元作为每月的工资基数补交2008年8月至2009 

年11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②支付2008年8 

月至2009年11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8500元; 

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 

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 

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3)按 

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 

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250元。 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 

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 

【被申诉人辩称】:①申诉人与2008年8月应聘到被申诉人 

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安全评价师对已经编制好的安全评价报 

告进行打字、校对、装订等辅助性工作;②申诉人每月的工资收 

入为1050元,由基本工资和全勤奖两部分组成。申诉人所述其平 

均工资3500元与事实严重不符,申诉人所谓的3500元工资是其 

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据此,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工资”应该理解成广 

义上的工资概念并非单纯的“基本工资”。 

2.住房公积金是否列为“工资”范畴。这个问题目前尚有争 

议,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分析认定。住 

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 

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 

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 

的目的,带有明显的职工福利性,故其本质属性应当是工资性, 

因此应将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范畴。 

以贷款买房为由骗取被申诉人为其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不是申诉 

人真实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系本案的争议焦点);⑧被申诉人统一 

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手续,双方未 

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同意为其支付。 

【仲裁委裁决】:××市仲裁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诉人某企业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为申 

请人王某办理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并缴纳费用。 

三、由于职工在购房贷款、子女出国留学、办理信用卡等业 

务时需要用人单位开具工资收入证明时,用人单位应实事求是, 

不能按劳动者的要求虚开工资收人证明,避免给用人单位埋下 

潜在的法律风险。即使因特殊情况要开具与职工实际收入不符 

的收人证明,单位可以要求职工写一份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此 

“收人证明”的用途,如注明“只用于买房办按揭用,与实际并不 

2.申诉人每月的工资收入为1050元,由基本工资和全勤奖 

两部分组成。申诉人所述其平均工资3500元与事实严重不符, 

申诉人所谓的3500元工资是其以贷款买房为由骗取被申诉人 

为其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不是申诉人真实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故 

被申诉人某企业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口内向申诉人王某支付 

双倍工资11173.8元(1015.8/月 11个月)。 

符,不用作工资结算的证明即可”。 

四、相关立法机关应该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各种 

情况应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解释,尤其是像案例一中,对劳动者未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但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 本案中,申诉人出示了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单位开具的收人 

证明,工资远高于单位提供的基本工资表中数目。如果严格按照 

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申诉人的证据应该依法采纳。因为该证据 

是被诉人自己出的,而被诉人并没有其他证据能推翻此证据,即 

说明该证据是为了买房而开出,并非属实。这一点很重要。 

类似的案件很多,有的采纳“收人证明”有的否定。同样类型 

者在此期间又休病假或事假期的是否享受“二倍的工资”待遇, 

该如何处理等应有具体的规定,以便于《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 

的执行,这样不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能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座[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害 

险的角度来为用人单位设计一下这类收入证明如何来写。 

人事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的案件不同审理机构结果不同。所以,我们有必要从预防法律风 

f2】杨景宇,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lM】.北 

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通过对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论证,笔者认为企业在今后的 

【3】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与适用『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要专人管理,并定期梳理劳动合同台 

帐,对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及时通知劳动者,与其续签或及 

(编辑: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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