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公司章程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4: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民勤租房)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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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章程,被形象地称为公司宪法,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的特征:

1、公司章程的要式性

公司章程的要式性,是指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依法记载。

2、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3、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虽然是一种权利约束机制,更是

一种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但是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无论是制定还是修

改公司章程,都是以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为前提。

提示:根据《公司法》第72条确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

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

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章程的公开性

二、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

2、公司章程是全面指导公司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

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并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4、公司章程构成对政府的书面保证,成为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重点)

根据我国公司法,可以将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

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有关条款法律教育网

1、依《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

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

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前7项属于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8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2、依《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

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

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

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

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前11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12项是任意记载事项。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关条款

公司章程法定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公司法》某些条款中有所体现,如:

1、关于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包括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情形。《公司法》

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

开。

2、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关于董事任期。董事实行任期制。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

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关于股东会会议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方式

(1)对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公司的投资者限于发起人,股东

人数相对较少并且固定,所以,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全

体发起人也就是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

(2)对于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除了发起人外还有其他

认股人参与认购公司的股份才能设立公司,所以,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要经

由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确认才能有效。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04条等的规定以及实务操作惯例,公司章程

修改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股东或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提案。

2、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必须作为所召集股东

会的议程之一,才能进行表决。

3、在对修改意见草案进行讨论后,投票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议

案需要作为特别决议予以表决。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

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才能修改的事项,需要就该修改内

容及时向主管机关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生效。

5、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后还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否

则,该项修改不得对抗第三人。

提示:(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

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公司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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