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Ol1)第24卷第12期
当代大学生法制观状况调查分析与思考
——对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进行调查
岳清云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广州51 1363)
[摘要]本文试图在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从我院大学生法制观现状入手,通过原因剖析和
规律性探索,结合我院教学实践,寻求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
[关键词]法制观;调查分析;方法;主要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1.12—034
[文章编号]1671—5918(2011)12—0066—02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的。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仍比较单一,拓宽大学生法
律知识获取渠道,加大大学生普法工作力度,已成为提高大学
生法律素养的当务之急。
(二)法律遵守及运用部分,法律遵守主要是指对法律遵
守上的倾向,法律运用指利用法律解决纠纷情况,面对违法行
为侵害其合法权利时,被调查者的态度以及运用法律途径状
况等的考察。
有关你认为应该靠什么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调查中,认为
增强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这已成为大学
生法制观教育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大学生的法律行为是在
定法制观念支配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制观念,就有什么
样的法律行为,所以,加强法制,从根本上说,就要从强化人的
一
法制观念入手。本文试图在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基
础上,从我院大学生法制观现状人手,希望通过原因剖析和规
律性探索,结合我院教学实践,寻求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有效途
径和科学方法。
我院大学生法制观调查与评析 一
、
本次采用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相结合,先查阅有关大学
生法制观方面的资料,了解本领域的研究现状,然后再根据研
究的目的和内容,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方式
进行,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
式,即预先设计好几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
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共发放
问卷400份,除了部分由于只做了一部分题目和回答问题不
符合要求的外,有效问卷为368份,占应调查对象的92%。
应该靠道德标准的占67.93%,认为依靠法律规范的占49.
18%,这一方面说明在大学生的思想中,法律的约束力要弱于
道德;另一方面说明大学生受到我国“德治”传统的影响,还
是习惯于使用道德规范和生活经验去评价功过是非。事实
上,法律和道德对人的行为都有约束作用,只是法律依靠外在
强制力进行约束,而道德则从人的内心进行约束,法律是道德
的底线。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要性理解还不够
充分,坚定的法律信仰有待进一步形成。
对于“良法与恶法”只有21.20%的学生选择“都要遵
调查问卷一共有四部分,分别从法律认知、法律遵守及运
用、法律心理、法制教育等方面对被调查者进行调研。
(一)法律认知部分,是指对法律基本知识的认识,涉及
问题主要是从对法律认知的主要途径、法律学习面临的主要
问题等方面给以考察。
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在法律学习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认
为是法律知识不足的占46.74%,可见,大学生虽具备一些法
律常识,但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仍然欠缺,近一半大学生对绝
大多数法律是一知半解,只知皮毛。对大学生而言,法律意识
首先表现为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因为“人们法律意识水
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对通常的涉法事件进行分
析和判断离不开基本法律知识的运用,所以,在法律知识上的
不足,必然成为制约大学生法制观念提升的最基础因素,因对
法律的知晓程度是法制观念强弱的最低层次。
“能否区分违法和犯罪”能的仅占22.55%,有39.95%
的大学生不一定能,大部分情况能的占27.17%,分不清的占
1 1.14%,这说明绝大多数学生对一些基本法律概念还不能准
守”,其他学生要么选择“恶法不守”,要么选择“坚决抵制,并
致力于对恶法的更改”。可见,许多大学生并未把法律看成
法治社会的最高权威。其实,法治固然是良法之治,但是由于
国家的现实形势和其他因素的原因,不可能完全达到每一部
法律没有任何毛病,“法律至上”包容了这样有毛病的法律。
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这既坚
持了法律的权威性,又注意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是不能理
想化的。
“在你的所有经历中,曾经用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纠纷
吗?”回答有的占14.95%,没有的占85.05%;这说明,绝大部
分的大学生还没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正当权利
受到侵犯时,很少人会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他们中绝大
多数还不习惯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或者不够相信法律手
段,体现出大学生法制观念上较为淡薄。“如果发生严重侵
权事件。最好解决途径是”选择用法律手段的占64.67%,说
明学生对“涉及严重侵权事件时选择法律手段”持肯定态度。
确区分。
对法律认知的主要途径,选择通过学校的占55.71%,通
过社会的占39.40%,通过家庭的仅占5.98%。可见,学校仍
这表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公平性还是充满信心的,
倾向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心理部分,主要是对现行法制及环境和司法机
关的感觉与评价状况的考察。
“如果牵涉法律诉讼,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是否有信心”
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是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
的主要场所。而大学生从家庭获取的法律知识是微乎其微 57.34%大学生选择有信心,41.85%选择没有信心。可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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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卷第12期
2011年l2月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Journal of HUBEI Correspondenc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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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2011
信心略高于没信心,两个方面差距不大,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
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不太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
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
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
应有的权威,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另一
规范为中心,学校法制教育的过程就是教育者把社会所要求
的法律规范传授给学生,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并逐渐形成法律
意识和法制观念。可见,我国法制教育强调教育内容,容易忽
视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学生容易从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
致使法制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另外,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法制教育偏重于法律基础理论的灌输,与
社会具体实践的环节有些脱离,学了理论,不会用,更谈不上
深刻理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了。再者,各高校非法律专业
均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进行“法制教育”,
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法律信仰确立和
法治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
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
围。
“你认为法律在你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认为法律非
常重要,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主动运用法律保护自
己的权利的大学生只有23.64%;有46.20%的大学生认为法
律比较重要,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而28.53%
的大学生基本不会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认为法
律没有作用的仍占2.99%,反映了我校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
水平已有提升,但法制观念方面还有待增强。
“法治国家是否要求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是,占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