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制观状况调查分析与思考——对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进行调查

更新时间:2024-11-05 16:26: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新疆人事厅)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Ol1)第24卷第12期 

当代大学生法制观状况调查分析与思考 

——对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进行调查 

岳清云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广州51 1363) 

[摘要]本文试图在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从我院大学生法制观现状入手,通过原因剖析和 

规律性探索,结合我院教学实践,寻求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 

[关键词]法制观;调查分析;方法;主要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1.12—034 

[文章编号]1671—5918(2011)12—0066—02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的。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仍比较单一,拓宽大学生法 

律知识获取渠道,加大大学生普法工作力度,已成为提高大学 

生法律素养的当务之急。 

(二)法律遵守及运用部分,法律遵守主要是指对法律遵 

守上的倾向,法律运用指利用法律解决纠纷情况,面对违法行 

为侵害其合法权利时,被调查者的态度以及运用法律途径状 

况等的考察。 

有关你认为应该靠什么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调查中,认为 

增强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这已成为大学 

生法制观教育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大学生的法律行为是在 

定法制观念支配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制观念,就有什么 

样的法律行为,所以,加强法制,从根本上说,就要从强化人的 

法制观念入手。本文试图在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基 

础上,从我院大学生法制观现状人手,希望通过原因剖析和规 

律性探索,结合我院教学实践,寻求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有效途 

径和科学方法。 

我院大学生法制观调查与评析 一

本次采用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相结合,先查阅有关大学 

生法制观方面的资料,了解本领域的研究现状,然后再根据研 

究的目的和内容,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方式 

进行,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 

式,即预先设计好几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 

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共发放 

问卷400份,除了部分由于只做了一部分题目和回答问题不 

符合要求的外,有效问卷为368份,占应调查对象的92%。 

应该靠道德标准的占67.93%,认为依靠法律规范的占49. 

18%,这一方面说明在大学生的思想中,法律的约束力要弱于 

道德;另一方面说明大学生受到我国“德治”传统的影响,还 

是习惯于使用道德规范和生活经验去评价功过是非。事实 

上,法律和道德对人的行为都有约束作用,只是法律依靠外在 

强制力进行约束,而道德则从人的内心进行约束,法律是道德 

的底线。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要性理解还不够 

充分,坚定的法律信仰有待进一步形成。 

对于“良法与恶法”只有21.20%的学生选择“都要遵 

调查问卷一共有四部分,分别从法律认知、法律遵守及运 

用、法律心理、法制教育等方面对被调查者进行调研。 

(一)法律认知部分,是指对法律基本知识的认识,涉及 

问题主要是从对法律认知的主要途径、法律学习面临的主要 

问题等方面给以考察。 

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在法律学习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认 

为是法律知识不足的占46.74%,可见,大学生虽具备一些法 

律常识,但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仍然欠缺,近一半大学生对绝 

大多数法律是一知半解,只知皮毛。对大学生而言,法律意识 

首先表现为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因为“人们法律意识水 

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对通常的涉法事件进行分 

析和判断离不开基本法律知识的运用,所以,在法律知识上的 

不足,必然成为制约大学生法制观念提升的最基础因素,因对 

法律的知晓程度是法制观念强弱的最低层次。 

“能否区分违法和犯罪”能的仅占22.55%,有39.95% 

的大学生不一定能,大部分情况能的占27.17%,分不清的占 

1 1.14%,这说明绝大多数学生对一些基本法律概念还不能准 

守”,其他学生要么选择“恶法不守”,要么选择“坚决抵制,并 

致力于对恶法的更改”。可见,许多大学生并未把法律看成 

法治社会的最高权威。其实,法治固然是良法之治,但是由于 

国家的现实形势和其他因素的原因,不可能完全达到每一部 

法律没有任何毛病,“法律至上”包容了这样有毛病的法律。 

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这既坚 

持了法律的权威性,又注意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是不能理 

想化的。 

“在你的所有经历中,曾经用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纠纷 

吗?”回答有的占14.95%,没有的占85.05%;这说明,绝大部 

分的大学生还没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正当权利 

受到侵犯时,很少人会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他们中绝大 

多数还不习惯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或者不够相信法律手 

段,体现出大学生法制观念上较为淡薄。“如果发生严重侵 

权事件。最好解决途径是”选择用法律手段的占64.67%,说 

明学生对“涉及严重侵权事件时选择法律手段”持肯定态度。 

确区分。 

对法律认知的主要途径,选择通过学校的占55.71%,通 

过社会的占39.40%,通过家庭的仅占5.98%。可见,学校仍 

这表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公平性还是充满信心的, 

倾向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心理部分,主要是对现行法制及环境和司法机 

关的感觉与评价状况的考察。 

“如果牵涉法律诉讼,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是否有信心” 

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是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 

的主要场所。而大学生从家庭获取的法律知识是微乎其微 57.34%大学生选择有信心,41.85%选择没有信心。可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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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卷第12期 

2011年l2月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Journal of HUBEI Correspondence University 

V01.24.N0.12 

Dec.2011 

信心略高于没信心,两个方面差距不大,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 

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不太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 

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 

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 

应有的权威,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另一 

规范为中心,学校法制教育的过程就是教育者把社会所要求 

的法律规范传授给学生,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并逐渐形成法律 

意识和法制观念。可见,我国法制教育强调教育内容,容易忽 

视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学生容易从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 

致使法制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另外,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法制教育偏重于法律基础理论的灌输,与 

社会具体实践的环节有些脱离,学了理论,不会用,更谈不上 

深刻理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了。再者,各高校非法律专业 

均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进行“法制教育”, 

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法律信仰确立和 

法治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 

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 

围。 

“你认为法律在你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认为法律非 

常重要,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主动运用法律保护自 

己的权利的大学生只有23.64%;有46.20%的大学生认为法 

律比较重要,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而28.53% 

的大学生基本不会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认为法 

律没有作用的仍占2.99%,反映了我校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 

水平已有提升,但法制观念方面还有待增强。 

“法治国家是否要求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是,占74.73%, 

不是,占25.27%;“党与法的优先选择”选党的占16.85%, 

选法的占82.cr7%。说明他们推崇法治,反对人治,对滥用权 

力者深表不满,要求对权力加以制约,可见,他们绝大多数能 

够认识到法律在治理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重要作用。 

(四)法制教育部分,主要是对被调查者接受法制教育的 

情况和倾向于何种法制教育的方法和手段的考察。 

“你对思修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开设如何看待”认为 

有用的只占35.60%,有一点点用占42.12%,形同虚设占22. 

83%;为什么会有接近一半的同学认为“法律基础”部分的开 

设,用处并不明显呢?一方面,说明现在一些学生在激烈的就 

业竞争压力下,思想急功近利,注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忽视人 

文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方面 

实效性有待提升。“现有的法律教育课程和活动对培养大学 

这显然不能满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需要。根据我校实际情 

况,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要做到: 

(一)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学生提供更 

多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以满足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需要。 

(二)法治教学内容方面:要调整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育 

理念,重视法的多重价值的认识与教育。我们的《思想道德 

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应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为宗 

旨、以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为根本。为此, 

讲课的重点应是法治精神、民主意识、权利义务、程序正义等 

内容,让学生能够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架构和法制的基 

本理念。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我们应当对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 

改革,把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具体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 

起来,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结合学生所需,增强法制教育的 

效果。1.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 

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正如美国法学家弗坦克德曼说过:“ 

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即人们实际做什 

么。如果没有人的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法也不过是被 

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因此,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 

“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比如:采用案例教学法和 

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老师不断提出问题, 

引出各种可能性,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 

的答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教学过程的主动性,这 

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通过模拟 

法庭,“法庭”上,学生要用到大量的法律术语、法律条文,这 

就需要自己动手查阅法律法规。这样,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活 

动,学生法律意识在参与中得以强化,法律素质在体验中得以 

提高。2.积极研究在网络时代进行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途 

径,充分利用网络这一特殊的途径,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 

手段,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3.开 

展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美国著名的实用主义哲学家、社 

生的法律意识是否起作用”认为作用一般的,占42.12%,作 

用较大的,占16.58%,作用较小的,占30.16%,不起作用的, 

占5.71%,说明我们目前的法律教育课程和活动,还不能满 

足学生的需求,学校应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 

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 

“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 

报告”,经常会的占l6.85%,偶尔会的占54.89%,无意中会 

听说些占22.01%,不会占5.98%;可见,经常了解国家的立 

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的学生较少,还有5.98%的大学生根本 

不会去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说明了大学生对 

会学家和教育家约翰・杜威认为:“相信一切真正的教育从 

法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在他们心目中多数人还是把法当做 经验中产生”,“经验就是尝试”,如果想要得到某方面的知 

是一种纯粹的强制手段和统治工具,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法 识,就必须亲自尝试一下。他认为,这就是“从经验中学习”, 

律与自己就没多大关系,对法律可懂可不懂,从而忽视了法律 

在保护自然环境、能源及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协调 

发展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对大学生的法律教 

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有效途径和方法的对策思考 

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验就没有学习,对于学生而言,“从经验 

中学习”,也就是从“活动中学”。我们可在校内举办法律知 

识竞赛,法制讲座、大学生法律心理交流座谈会、法律辩论赛 

等;也可以到当地法院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等。通过 

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法制教育 

取得更大的成效。 我国法制教育是突出教育的内容,以整体和既定的法律 

参考文献: 

[1]王国桢.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探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2]王翠萍.大学生法制教育效益刍议[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 

[3]石书伟.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统计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3(11). 

[4]李俊杰.高等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探讨——中美法制教育之比较及启示[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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