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弱势体医疗权益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
和社会阶层分化的加速,不但使转型前的弱势题的凸显,而且影响到
社会稳定,降低社会的整合力,甚至有可能阻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
困此,建立一个面向弱势体的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既是缓解其生活压
力的必要举措,也是社会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挖掘弱势体医疗保障与构
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研究弱势体医疗保障困境形成的原因以及
从法律的层面来思考探索解决弱势体医疗保障问题之道,我国法学
研究界,尤其是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者们都应当对弱势体的
法律保护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这对于完善我国弱势体保护的法律
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弱势体医疗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被保障主体范围不明确
弱势体不仅客观存在,而且,由于多元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弱势
体有增无减,有法可依与有法难依并存,不利于维护和保障弱势
体的医疗权益。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和孤儿、妇女,以及贫
困老人,是社会公认的弱势体。而对于早已存在和不断显现的弱势
体,人们却各有己见。实际上,为数最多的贫困农民,失业与转岗
的城市贫困者,流入城市并从事危重职业的民工,高校在读的特困大
学生等,都是弱势体的重要成员。对于这些弱势体的扶助与医疗
保障,本来应当在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适时的将其纳入立法的内容和作
为调整对象,并在行政规章和司法救济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分别
予以资助和保障。不过遗憾的是,却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完
成这项工作,相反更多的则是依靠理论上的研究以及某些地方的试验
性尝试来界定弱势体的范围。长此以往,不论是从对弱势体的保
护,还是从合法行政的需要来看都是存在巨大隐患的。
(二)社会医疗救助难以及时有效实施
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
向弱势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
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
弱势体网罗在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
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
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这
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从医疗救助来看,针对的
主要是收入极低的人,帮助他们减轻大病医疗负担,而对那些位于
极端贫困人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和相对贫困人的关注不够。
缺乏统一的救助制度与机制。
社会救助法起草多年仍搁浅,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保障问
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2002年以来历年的
《社会蓝皮书》中,零点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对
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都名列前6位之中。医
疗保障问题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影响更大。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因病
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要占30%至60%,个别地区高达70%。
(三)弱势体医疗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没有有效建立
1.己实施的单行法与需求之间的缺失从我国现行单行立法的实践看,
这种立法不足以保障弱势体的权益。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制定了
《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
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来保障弱势体的问题。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弱势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使他
们融入到社会主体人中。尽管我国法律对弱势体的保障作了不少
努力,但也存在不足。我国多采取单行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立
法形式,由于缺少一部统筹性的法律而造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混乱。
2.指导思想与调整手段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们过分畸重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行的
行政规章对弱势体的保护,相对地忽视科学、严谨的国家立法。既
不利于国家长远的法制建设,亦与中国加入WTO以后所承诺的法制义
务格格不入。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实践检验的深得民心并有利于弱势
体的医疗权益保障和其他社会公共政策,应当适时的提升和转变为
国家法律。政策太繁又过于空泛原则与极易波动,行政规章过多又缺
乏透明度,明显的不利于弱势体的医疗保障。
3.医疗保障制度没有有效建立
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健康服务公平性的改善是一个系统的社会
工程。迄今为止,尚缺乏系统、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操作,加上各
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普遍紧张,我国医疗保障处于不规范不系统的状态,
只有少数发达省市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而且覆盖面小,水平低。有
些地方最低生活保障仅只是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尚谈不上医疗救助
制度的建立。
二、导致弱势体医疗权益保障不健全的原因
(一)弱势体医疗权益保障不健全的历史原因
1.对弱势体权益法律保障意识缺乏
我国缺乏对弱势体权益保障的意识,认为弱势体就是低人一等,
平等的观念不能深入人心,而弱势体本身也不会去争取权益的保障。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特权。当公民的某项平等权被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相关的法律武器
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理论和法律上讲,弱势体也是社会成员
中的一员,与其他人一样,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人一等。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弱势体处于社会低层。歧视弱势体的观念意识较
为普遍,对弱势体权益法律保障的意识缺乏,弱势体得不到作为
公民应有的基本尊重,其医疗益保障也就无从说起。
2.人治思想的长期存在
由于我国受长达数千年人治思想的影响,社会转型期司法体制并没
有及时跟进,部分司法人员陈旧的观念和官僚主义作风,包括极少数
司法人员的腐败,导致了权利弱势人的最终形成。司法体制的落后
和部分司法人员的素质低下乃至腐败,使人们争取权利救济所需要支
付的成本增高,有些甚至高于救济标的。当人们为维权支付巨额成本
不能扭转局面的时候,权利均衡与社会和谐也随之消失,弱势体的
医疗权益也得不到相应保障。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3.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影响也是弱势体产生的原因之一。中国封建社会特权和
等级的传统文化使人们缺少追求平等的动力,大多数人在自己的权利
受到侵犯时常常自认倒霉,缺少抗争意识。弱势体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人格尊严时常得不到保障。弱势体的社会权利资源弱势,
他们远离社会权利中心,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人数众多,但他们的
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
政策制定;社会关系的资源弱势,与弱势体有密切关系的人,也都
缺乏掌握社会权利和社会资源;同时社会声望和职业地位弱势,并没
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和有效的援助。在处于不利地位的时候,弱势
体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缺少追求平等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二)弱势体医疗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现实原因
1.经济体制的转变对弱势体医疗权益保障的冲击
在改革开放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中国没有重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
展问题,而是十分热衷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人们往往把发展问
题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进而又将衡量发展成功与否的尺度
也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高速度问题,亦即GDP的高增长率。本来,重
视经济政策并没有错,但如果同时轻视了社会政策则是极为有害的。
因为,一旦失去社会政策的屏障,那么,社会的主要体就必然地会
出现弱势化的情形并引发其他许多社会问题,弱势体医疗权益得不
到保障便是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认识到
这是任何经济体制转变时期都会发生的,旧有模式在新条件下逐步转
变或淘汰的正常反应,而绝对不能简单的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经济
体制本身。
2.现行法律援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法律援助是政府依法建立的,使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权的司法
保障制度,不能表面地把法律援助看成公益事业。从本质上看,法律
援助制度是构成国家司法公正体系的重要部分,因此,建立法律援助
制度是法制国家的政府对本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施舍。但当前
普遍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阻碍了我国法律援助发展的进程。比如,
认为法律援助是公益事业,应交给社会去办,政府有钱就办,钱少少
办,没钱不办: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服务,应交给律师事务所等法
律服务机构去办,法律援助不应是律师的义务等等。所以,既然弱势
体所依赖的法律援助自身的健康发展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
当弱势体的医疗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又何谈依靠法律援助去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
3.户籍制度制约了弱势体医疗权益保障
由于我国是经济结构是二元经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二元
结构。城镇户籍人口可以依靠城镇社会保险,农村人口也可以享受新
农合保障,而城镇的这些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却很难享受到最低
的医疗保障,只能成为城镇里的边缘人。导致我国缺乏完善的针对流
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别提有健全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度。虽
说有部分省市建立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内容
的不完善,加之这些法律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
想。这样对流动人口实施与市民有区别的社会保障待遇,严重侵害了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也极不利于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
4.弱势体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
现阶段我国弱势体的数量增长趋势明显。从总体特征上分析,除
收入水平低、生活贫困这一最明显的特征外,我国弱势体在以下方
面还存在显著劣势:年龄偏大,身体较弱,文化程度低。弱势体受
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低文化导致他们缺乏法制观念,更不懂得用法
律来保护自己,由于弱势体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
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拿不出维权依据,往往使弱势
体事先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在遇到权益受损害后
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7:0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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