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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坚
实的基础。更令人振奋的是,自2022年起一直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
你是否有过随口和朋友谈论的内容转眼间就被各种APP推送相
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终于揭开神秘的面纱,于今年10月21日在
关信息的经历?是否接到过各类从未接触过的机构卖房和推销基金
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央立法层面接连传出的好消息向我们传递了一个
的电话?相信生活在大数据时代下的我们多少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明确的信号——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日趋规范化。
而随着个体意识的不断觉醒和隐私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大数据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亮点解读
让互联网更加“懂我”的欣喜慢慢消退,随后更多的是因此生出的被
作为第一部系统化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民法典对于个人信
窥探的不适感。
息保护领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紧随其后公布的草案中在其基础上进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
一步完善,下将对比阐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个人信息泄露和隐私侵犯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
首先,二法都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但是与民法典相比,草案
个人信息保护的警钟,中国消协开展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
还特别强调了信息的可识别性——这意味着匿名化处理的信息不在
查结果显示,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高达85.2%,与之
法律保护范围内,保护信息主体人格权益的立法目的不言而喻。
相伴相生的,社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作为“社会
第二,草案对于民法典中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同意”原则一脉
生活百科全书”,于今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承,但是并不以同意作为信息处理的唯一前提,对于信息处理中同
中在人格权编专章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回应了大数据时代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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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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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切分也更加合理。草案借鉴了GDPR(《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另行规定了“为订立或者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等
五种合法性基础,打破了传统上单纯的个人信息自决路径。另外,不
同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区分“明示同意”、“授权同意”,草案
只是概括要求“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意思表
示”。只有在“向第三方提供、公开、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处理敏感
信息”这四种情形下,需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概括同意与单
独同意相结合的体系给了信息处理者更大的自由,无疑更满足数据流
动的需要。
第三,草案的一大进步之处在于对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相较于
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的普遍规定,草案区分了普通信息和敏感信息,
并对后者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例如,敏感信息需要单独同意。个
人信息范围极广,假如处理上一刀切,无论松严都难符合法理和情理,
这样的区分显然更为恰当。
此外,草案还对于人脸识别、数据推送营销等热点问题做出了回
应。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
当以必需维护公共安全所前提”,这就意味着超出公共安全目的的身
份识别面临着合法性质疑,许多引发担忧的问题如小区或动物园强制
使用人脸识别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如何判断“公共安全”
的前提,仍是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难题。
最后,在责任和处罚上,草案都更加严格。对于违法处理个人信
息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
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
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处理的自由和责任的严格相结合,体现了立法“宽进严出”的理念,
更利于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结语
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难免会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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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碰撞,但是我们既不能为了经济发展牺牲个人信息安全,让民众生
活充满隐私被窥探的不安,也不能矫枉过正,设置过高的藩篱,阻碍
数据的流通和社会的发展。如何平衡这二者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
续健康运转,是我国相关立法始终追寻的方向。从民法典到个人信息
保护法草案,立法显见地日趋完善,虽然仍有缺漏,立法与司法实践
间的距离也仍需日后填补,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光明的未来。
:杜慧敏单位: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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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6:35: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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