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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
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
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
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
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
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
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
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
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
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
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
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
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
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
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
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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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3:11: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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