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挂失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15 11:35: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存单挂失的有关法律规定

据统计,银行存款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挂失引起的。未能按照法律规

定办理挂失手续,是使金融机构承担还款责任的主要原因。因此,依法办理各类挂失

手续,是农村合作银行依法经营,保护储户及自身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

现将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各类挂失的法律规定及省联社相关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办

理挂失手续时参照:

一、储蓄管理条例

1、第三十条:“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

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2、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

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

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

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

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3、第三十六条:“储户的存单(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折)可

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

4、第三十七条:“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

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

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

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

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

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

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5、第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

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

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存款人已死亡,

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

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

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

号)

6、“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

(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

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4]44

号)

7、“储蓄机构为储户更换储蓄存单、存折的密码,应参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储蓄存单、存折挂失的规定

办理”。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

520号)

8、“储户遗失存单的,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

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

发[2008]191号)

9、关于存单、存折、银行卡的挂失。个人银行账户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有遗失,

存款人可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开户银行受理存款人的挂失后,可与存款人约定在7个

工作日以内,为存款人办理补领新存单、存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

七、省联社2008年11月10日通知,人民币金额小于“1000”元的可当天办理,挂

失后次日办理的不受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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