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
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条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
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
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
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的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
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
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
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
坝、提防和贮油、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
设施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
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比
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
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
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
正,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
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
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
建设。
第十八条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
程、生命线工程和六十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国家、省人民政
府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
法,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事地震安全性
评价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持有《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
价许可证》。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
工程项目,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经国家或者省地震安全性评
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审批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进行地
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
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
7号)
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
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
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
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
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
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
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
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四、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
政府令第28号)
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
安全性评价工作:
(一)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项目、生
命线工程项目或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工
程项目建设。
(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X围内的
工程建设项目。
(三)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陕南秦
巴山区和陕北地区的重点工程项目。
(四)占地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跨越不同工程
地质条件区域的中大城市和大型厂跨企业以
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特殊工程项目是指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
重要军事工程及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生产车间和
仓库等;
2、生命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
交通、通讯的枢纽工程等建设项目。
五、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那么的通知》(中震防发
【2009】49号)
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
生宿舍和食堂)、医院(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等用房)
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适当提高地震动
峰值加速度0.0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到
0.01g)
六、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
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9]8号)
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
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
震安全性评价,并以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程
序。
七、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
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甘政发【2009】
28号)
(二)、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
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假设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
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凡在我县境内建设的中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
源等工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以及召
开的规划建设联系会议,须通知地震管理部门参与,并
征求地震部门参与,并征求地震部门意见。计划部门要
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审查内容,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
或备案手续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到地震部门办理相关审
批手续,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设计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抗
震设防要求列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从发文之日起,凡
是在我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工业和民用建筑,
没有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城建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
可证,设计部门不得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进行
施工。
(三)、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的
管理
甘泉县防震减灾办公室是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
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标准审查核准工作的主管部
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登
记、成果报送评审、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批复等工作的
管理、监督和检查。当前要重点抓好交通、水利、电力、
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和高层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因特殊原
因在立项和规划选址前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必
须在施工设计或开工前补做。对于不执行抗震设防规定
的工程项目,地震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改正,决不能放
任自流。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委托
有“安评”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安全性评价结果要按
规定程序及时报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工作经费纳入
项目总投资预算。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严格执行省。
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
工程与民用建筑,不做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1
设防标准核准审批制。具体由地震部门依据《中国地震
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核准,办理核准审批手续应随到随
办。
(五)、严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在施工的关键部位要通知地震管理部门到
现场进行监督把关,严格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的抗震设防
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向地震管理部
门提出工程设防验收申请,地震部门要重点核查建设工
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落实情况。建设
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
经过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工程,
将视为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筑物、
构筑物,特别是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
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办公大楼、企业厂区、人口密
集公共场所的建设工程,要自觉接受地震部门的抗震设
防检查。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
求或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
或管理者应主动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确
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计标准
抗震设计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
设计和隔震、消能减震设计。设防烈度高于9度地区的
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专门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包括: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机构布局、
地震作用计算、构件截面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
施。
各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特殊设防类建筑:应按照高于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当抗震
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照9度更高的要求采
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照批准的地震安全
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
确定其地震作用;
(2)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
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当抗震
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
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
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确定其
地震作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二规模很小
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
符合抗震设计规X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
允许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
(3)标准设防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明确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
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
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机生命安全的严重破
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4)适度设防类建筑: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度的要求适当降低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
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
作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抗震设防规有
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
训算。
四: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1)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
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不利、不
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应选择有利地
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
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上建筑甲、乙、丙
类建筑。
有利地段是指: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
地段。
不利地段是指: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
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
故河道、断层破碎带等。
危险地段是指: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彭塌、地陷、
地裂、泥石流以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
部位等地段。
(2)同一机构单元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
基土上,也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
用桩基。当地基有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
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估计地震时地
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
措施。
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核)申报材料
1、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核)申请表
2、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3、测绘单位测绘的场地现状平面图
4、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5、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报告
6、设计图纸(结构施工图纸)
7、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须提交经
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建筑工程类别
1、民用住宅:公民自建自住工程
2、商用住宅:商业住宅小区、商业单体住宅
3、工业建筑:厂房、车间、库房等
4、公共建筑:影剧院、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
美术馆、医院、宾馆、商场、超市、饭店、综
合楼、办公楼、教学楼、车站等。
5、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
气、路灯、地下通道等。
6、公路工程: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7、铁路工程:铁路桥梁、铁路隧道
8、通信工程:邮电、电信、广播枢纽
9、电力工程:火力发电、核电发电、输变电站
10、水利工程:水库、运河、水利发电
11、构筑物:水塔、烟囱、厂区内栈桥、屯仓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2:3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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