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关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我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公司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我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
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
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1。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及方式
第五条我司经营范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我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我司股东:马应珍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50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我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关于执行董事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决定关于监事报酬及支付方
式;
4、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5、批准监事报告;
6、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2、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6、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
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请或者辞退。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行执行董事工作安排;
2、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详细规章;
6、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
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和经
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
门规定建立我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状况阐明书;
(五)利润分派表。
第二十条公司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长公司资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我司职工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关于规定执
行。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状况之一,应当解散:
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策解散;
3、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关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二条清算办法,我司终结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告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解决与清算关于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解决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六
十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
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关于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关于主管
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示公司终结。
第十一章其她事项
第二十四条我司营业期限为,从在《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
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
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印章):
年月日
xxxx有限公司
聘任经理证明
依照《公司法》关于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决定聘任为xxxx
我司经理。
此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xxxx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委派证明
依照《公司法》关于规定条件和我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委
派xxxx为我司执行董事。享有执行董事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xxxx有限公司
监事委派证明
依照《公司法》关于规定条件和我司《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经股东委
派张敏为我司监事。
监事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
依照《公司法》关于规定条件和我司《章程》第八章第十八条规定,xxxx
为我司法定代表人,享有负责人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22:57: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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