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如何制定、公示和执行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如何制定、公示、执行?
【制定依据】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
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上述规定便是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
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能事无巨细的明确、详尽劳动管理事宜,因此,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这一管理
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情况、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那么,应该依照哪些法呢?用人单位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以及劳动方面的行
政规章、政策。
【执行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系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宪章,是劳动管理的自治规范、行为守则,一经制定、生效,对
用人单位的全体成员皆具有约束力,在内容与实施上相当于法律、法规的延展和具体,是用人单位的内部
管理法。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
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
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章等都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赋予类似的效力。如: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
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生效要件】
劳动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不必然立即产生效力,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2、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
【制定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究竟该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
法实践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
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需要,着重考量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组织
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起草,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
2、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
3、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如果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在制定规章过程中
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能充分体现在规章的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中。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
章的证据,如在集体讨论、审议时要求职工参与并签名,保存建议信、意见书原件等。】
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根据各地方的对于劳动规章的备案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在审议通过后,
应当在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三十日内
应当给予回复,若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前节【生效要件】中所述的三个要件为准,是否送交
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但是,在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时,如果要
同时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则有着较强的证
明效力。有些仲裁员、法官,甚至抛却三个要件,而迳行发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
证明。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定后立即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内容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
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
分内容应属无效。如: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向公司交纳5000元保证金;公司实行一周六天工
作制,加班工资皆按1.25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金额为:职工月基本工资×连
续工龄;用公司的费用接受过培训的员工,合同期未满被解雇或者辞职时,该职工应将培训费无条件全额
退还给公司;等等。
劳动规章制度要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也极有必要设立处罚规定,对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可设立
赔偿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企业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
降薪、停工、辞退、开除,等等。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第
(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意见第87条规定,“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
大损害”进行认定。“重大损害”的规定不能背离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形及劳动法律的制定宗旨。
当员工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时,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也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
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
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
准支付。
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极其庞杂、繁多,若制订时便能完全遵守、有理有据,在执行时便会畅通无
阻,让员服心服,避免不必要且耗时耗力的调解、仲裁与诉讼。
【公示员工】
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在
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
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有:①在规章的尾页签名;②另行制作
表格进行登记;③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
承诺“遵守”;
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有效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一经制定,便起着规范效能,为体现其价值,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在劳动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生效规章来进行管理、规范,做出管理决策,使单位管理行为皆
有内部依据;
2、有效而严格的执行,在彰显规章价值的同时,能促使员工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
3、当发生劳资争议时,双方有了参照依据,规章能起到引导、协调作用;
4、对员工的奖惩,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规章依据,如此能有效避免员工的无理投诉、仲裁及诉
讼。
在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因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且现行的法律、法规、
政策等也在不断更新,故劳动规章制度也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必要的修改、补充,更能体现、展示规章在
运作中的实际价值。
第二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
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
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
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
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
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
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
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
数的职工众讨论,并听取意见。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
会议时,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
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
制度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规章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公示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循得行为规范,因此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用人单
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关于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
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
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规章制度的
公示方式一般有如下8种:
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
制度的发放证据。
3、将规章制度放在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浏览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
式记录备案。
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
6、将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
情况,记录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7、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
训报到表上签名。
8、可以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规章制度的试卷。
以上介绍的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至于什么是最有效的公示方法,还要靠每
个企业根据自己特点,例如硬件设施,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等,寻求适合本企业的最佳公示方式,以达
到使所有的劳动者对企业规章制度熟知,以减少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熟悉而导致的争议。
第三篇: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
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
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从反面建议如下:
1.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
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
业的行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2.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
制定后即实施。但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规章制度未经公示。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因此法律规
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未及时修改、补充。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但实际情况是现行法律不断
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
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第四篇: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模版)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
律效力。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
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
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
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
(2)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合适、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开员工大会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有员工签名的会议或培训记录;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
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
收并承诺遵守。
(4)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
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内公布。
(3)通过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
时,举证不了。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篇:企业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
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
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
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搞一言堂,而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民
主程序一般为:
1、职工人数较多时推选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人数较少时由全体员工参加会议;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并讨论规章制度;
3、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见;
4、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但对于有些规章制度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该
如何处理,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在实践中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出现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非
常小。
为了日后举证方便,要证明与劳动者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已经经过民主制定程序,企
业应留存、制作一些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名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规章制度的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确定规章制度的同意意见》等。
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合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要进行修订或删除。
三、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是人民法院认定其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条件之一,所以企业应注意在公示时留存
员工收到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鉴于此,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同时采取如下办法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1)印发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领取,并要求员工在贵企业留存的文本进行页签,或者保存签收记录;
2)在企业明显地方进行张贴并进行拍照、录像等保全;
3)由员工签字确认其地址,由企业统一发送至各员工的内;
4)组织对规章制度学习、讨论、考试,保留签到记录;
5)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考试,保留考试试卷;
6)在企业网站公布。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21:3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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