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15 09:55: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95542)

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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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设置经济处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因此,电子公司制定的《员

工手册》有关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警告予以纠正

是正确的。

一、的法律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属于财产罚的范

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

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

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那么,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定条款是否有法律授权呢?1982年国务院

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

(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经济处罚:(一)……(七)”。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

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

中对企业职工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

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的权利。这种做法被法律

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然而,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

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

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

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

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条款了。如果想要继续保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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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寻新的法律依据。那么,《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有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答案是否定

的。纵观这两部法律,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权做出任何规定。只是

在《劳动法》第四条提到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至于对用人单位如何“依

法”、依据哪部法律,来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这

也进一步说明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对于

涉及需要法律授权内容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在缺乏法律依据的

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有秩序管理的需要,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管理与被

管理的关系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侵犯员工财产权的理由。这就犹如行政

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即使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如果没有法律的授

权,也不能借助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随意剥夺行

政相对人的财产。这两者的法律原理是一样的。

二、法律法规所赋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权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可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

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

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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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的处罚。也就是说,现

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

采取的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

三、法律法规所赋予用人单位经济管理(劳动定额管理)

的权限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了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

没有经济管理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

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

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

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

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当然,用人

单位要注意这些奖金的额度,要确保员工获得的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要求。否则,这些制度就有可能因违法而形同虚设。

另外,根据“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的通知”第56条中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

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依法制定科学的

劳动定额,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者超额完成定额时

给予奖励,在劳动者没完成定额时,可酌情扣减工资,当然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劳动者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员工应当

有法律的授权。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开始实施,2008年1月15日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宣布废止,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企业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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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行使权已经没有法律依据。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享

有权,如无特别规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企业

应正确使用企业的管理权有益于确立良好的劳资关系,进一步促进企业

发展,社会稳定。如在新法实施,旧法废止后还没有对企业规章进行修

改的单位,应尽快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依法管理的制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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