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法律及政策解析
一、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
(1)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宪法》中关于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规范。《宪法》是
一切法律制定的根本,同样也是中国能源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中国
《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山、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
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
源。这就为中国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矿藏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
提供了最基本.法律依据。
2.《环境保护法》中关于能源的法律规范。该法为其他环境保
护单行法中有关能源合理利用的规定提供了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新建工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
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
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能源单行法律。1995年通过的《电力法》,是中国第一
部能源单行法律。其后一些能源单行法律陆续出台,比如《煤
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
(2)能源法律体系的特点
从中国能源法律体系构成中可以看出,中国能源法律体系
是以宪法为根本,由一系列单行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
立法所构成,呈金字塔式结构。
就立法内容而言,能源立法重点转向抑制传统不可再生能
源的开发利用,激励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运营。一直以来,中
国能源法律与政策的重心在于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服务于中国经
济增长,同时由于中国能源新资源的严重短缺和环境的严重污
染,立法与政策也鼓励节约和有效利用有限的能源资源。自20
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的能源法律开始转向抑制不可再生
能源的开采、逐渐取消对化石燃料如煤炭的补贴,开始扶持和促进
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经营。
二、中国能源政策解析
(1)政府强制性新能源政策这类政策是对能源生产者或消费
者实施高度控制的行政命令,直接干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因
为,它具有明确的时效性。如中国“关井压产”、“油改煤”等
限制性的行政命令,对能源产品制定标准限制市场准入的措施等。
这类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从而有可能使上
下游产业的衔接、配套发生梗阻和冲突。以煤炭为
例,煤缺时提倡“大矿小矿一起上”,煤多时提出“关井压
产”;不同时期提出的“煤改油”、“油改煤”、“煤改气”,也是缺乏
长远发展战略的反映。二、以市场为主,辅以行政手段的新能源政策这类
政策主要是通过市场手段间接地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它又可以分为惩
罚性政策和激励性政策。经济惩罚性政策。如针对超量排污对企业人的经
济,包括《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
日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
实施),以及对使用级差资源应负担的资源税、燃油税等。各国
的实践证明,这类政策,尤其是高标准、高强度的收费政策,
不仅能起到减少污染量排放的作用,还能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
减少能源消费、提高科技水平。这类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有“科
斯定理”、“排污许可证法”及“庇古税法”;法律依据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体系。
经济激励性政策。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借鉴发
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能源管理经验,已相继颁布了《煤炭
法》、《电力法》、《节能法》等一系列能源法律、法规,但还没形
成完整的能源法律体系。与欧美及日本一些国家已经建立起来的
完善政策体系相比较,中国的能源政策缺乏完善的法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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