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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材料
孝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xx年8月“以案释法”:加
强渣土、违建、市容市貌管理及处罚一、渣土、建筑垃圾方
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
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
推进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整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做以
下讲解:1、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
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根据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
城市管理执法局核准,只用于建筑垃圾消纳,严禁工业垃圾、生活
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进场。
.法律依据: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五
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2、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需要回填和消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申请,明确具体的处置数
量、渣土性质、处置时间等,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
处置。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
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明确具体的处置数量、场所、
时间和运输线路等;
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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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
条。
3、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
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按照规定的
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
围承运建筑垃圾。
法律依据: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
条。
4、规范和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管理。建筑垃圾不得交由个人
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具备从事城区建筑垃圾
运输资格的企业要遵守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文明施工。
法律依据: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
条。
5、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处置收费制度。本着“谁产生,谁承担处
置责任”的原则,建立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收费制度。具体收费
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
条、第十六条。
6、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坚持“服务至上”的
管理理念,结合现代科学的数字化城管手段,逐步将所有建筑工地
和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消纳场所等全部进行数字化管理,做到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到位,全程跟踪问效,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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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
7、违反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建设部
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
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个人有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
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
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施工单位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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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
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00元以
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产
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
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
人处200元以下。
第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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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
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
面。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运
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
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
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案例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城管
罚AJ023号当事人许晓三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XXXXXXXXXXXX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从轻、减轻或从重的
情节、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许晓
三于20xx年7月17日15时30分,在五河县城城关镇青年路中
段,驾驶皖C/XXXXXX绿环保型渣土车,因未覆盖严实遗撒,造
成青年路中段路面污染,经现场勘验该工地车辆污染路面长30米
宽2.3米。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为证,当
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陈述和申辩。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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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决定给
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伍佰元整对作出的处罚决
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五河支行缴纳
人民币伍佰元整。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罚
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五河
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
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
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三、图解:
文字讲解:
一、简易程序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对违法事实清
楚,情节轻微或者对社会影响不大并有法律依据的,按简易程序处
理:
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
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被
人相等的收据。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
场交付当事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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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
者盖章。
3、备案。执法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并于5日内将实施简易程序
处理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报所属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重大的行
政违法案件,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1、立案呈批。城管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应立即制
止,并查明违法事实,写出书面报告。大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
在24小时内立案,案件承办人须填写立案登记表、立案调查审批
表,由承办部门立案,局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机关领导批准后及时
开展调查取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案
件承办者。
2、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指派案件承办人2人(包
括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
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1)、现场勘查取证。案件承办人应迅速勘验违法现场,查明违
法事实。按照现场勘验笔录的要求,将勘查时间、地点、勘查人、
在场证人、证据和勘查询问记实等逐栏填写清楚,经被勘查人、现
场见证人签名盖章后收存。
(2)、取证。对违法行为的目击者、受害者、知情者和有关人
员,应分别进行访问和取证。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有关人员认为无
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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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并可
以请两名在场人员见证。证据收集包括有关的协议、信函、照片、
录音、录像等原始资料。
3、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向当事
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
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认真听取,并制作好告知笔录。
4、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由承办部门同意后再报局机关法规
监察科审核批准,或由行政执法组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听证程序。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
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超出三日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
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6、听证的举行。执法部门应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
证的日期、地点,并负责听证工作的具体承办。听证一般由执法机
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者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参加人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对人,委托代理人,以及该案件
的调查人员,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听证。听证记录人要做好
记录。
7、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照法
律、法规的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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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8、送达。送达是行政执法程序中一个关键环节,它是确定执行
开始生效的法律时间的依据。从送达之日起,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
生效。但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绝接受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
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
签名或盖章,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处,即视为送达。不能
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1)受送达人不
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2)受送达人己向执法机关指定代
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3)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
日期为送达日期;(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二个月即视为送达。
四、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程序和步骤:
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
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
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
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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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1、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2、《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复议、诉讼救济途径。
13、送达回证1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
履行行政决定。
15、《强制执行决定书》16、张贴公告17、报政府拟定方
案,实施。
五、市容市貌以案例的方式讲解案例1、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经营)被处罚案案情回顾:
20xx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A在市
xx区xx北路xxx河桥西侧占用城市道路,立即对其进行执法检
查。经查,当事人A于20xx年11月9日,在市xx区xx北路xxx
河桥西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汽车,经营水果。检查时,当事人
未办理相关占道手续。
20xx年11月9日,本局对该案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当事
人A到本局接受调查,当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律链接:
本案当事人A在未办理城市道路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
将汽车停放在城市道路上用于经营水果,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
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项之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
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
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地二十七条规
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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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对当事人处
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A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水果经营,同时影响了
道路通行及市容环境,考虑到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较好。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
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20xx年11月9日,
我局向当事人A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
述申辩以及提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A签署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利。当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A
处人民币五百元整。
案例提醒: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市容整洁,便利通行。因生产生活需要占用
城市道路的,应当到城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许可手续。未取得
城市道路占用许可手续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否则,
城管部门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根据住建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条第项之规定,下
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于本条例管理,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非
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案例2:某酒店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1日,xx县城市管理局xx新城中队执法人员接
众投诉,反映有施工队伍在xx大道xx路段未经审批擅自开挖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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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处确有工人正在开挖人行道。
通过问询在场的施工负责人后,执法人员得知正在施工的是某酒店
有限公司的电力管线工程,工程在开挖之前并未到市政工程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xx县城市管理局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施工,
补办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对其处以。
案例分析:
开挖道路、物料乱堆放既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又有碍市容美
观。《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城市
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二十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部门
批准签发的文件、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格证件,提出书面申请,
经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
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并处以50元
以上2千元以下。
案例3:余某某非法张贴案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3日,xx县城市管理局城南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
时发现,xxx镇xx路书香名地至龙庭酒店路段上多处建筑物的外墙
以及电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张贴着“高薪诚聘”的小纸张,执法人
员按照纸张上的到余某某,余某某当即承认小纸张系其
本人张贴。xx县城市管理局随后以非法张贴为由对余某某进行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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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调查。
案例分析:
余某某张贴的小纸张俗称“城市牛皮癣”。近年来“城市牛皮
癣”已经成为城市中难以根治的顽疾,不仅干扰城市的经济社会秩
序,也是各种违法犯罪滋生的温床,同时更是城市市容市貌的大
敌,严重影响到城市文明建设的进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
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
贴。《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
反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并可以处警告、10
元以上200元以下。
案例4:某餐馆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场所案基本案情:
20xx年8月10日,xx县城市管理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
xxx镇xx北路xx国际1幢某餐馆时,发现店外侧面公共用地上堆
放着包括木板、瓷砖、玻璃、砖头等在内的装修垃圾。在装修现场
的餐馆负责人方某某向执法队员表示,上述装修垃圾系其为图省
事,指使施工人员堆放。后经执法队员了解,该处并非是小区物业
管理企业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由于未按规定堆放装修垃圾,
xx县城市管理局向某餐馆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产生建
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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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
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
处200元以下;
本案中,某餐馆贪图方便,未将装修垃圾堆放至小区物业服务
企业指定的地点,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案例5:车轮带泥行使污染道路被处罚案案情回顾:
20xx年9月23日下午十五时许,城管xx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
时发现车牌为苏M328XX的车辆运输工程渣土时在xx市xx区xx东
路南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立即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该
车辆为xx市B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系驾驶员A
驾驶。该车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污染区域长度为5米,宽度为1
米,污染区域5平方米。该车行驶路线为:从xx东路南侧出土,沿
xx公路驶向红旗大道。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A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并配合调查。我局于20xx年9月24日立案,同日,案件调查终
结。
法律链接:
本案当事人在运输工程渣土过程中车辆带泥行使污染道路的行
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
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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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
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据此可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A在运输工程渣土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车轮带泥
行使致使污染道路,不仅影响该路段的市容环境和道路通行,且可
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或形成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等后果,应予处
罚。考虑到当事人在我局对该案查处后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对污
染道路进行清扫,积极配合调查以及实际污染的道路面积等情况,
20xx年9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签署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利。当日,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
A处人民币5000元整。
案例提醒:
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
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渣土车行驶过程中因载重量大、速
度快、驾驶员存在视区盲点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故对
渣土车的管理成为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
城管部门着力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
车运行。渣土处置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出工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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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车身清洗,确保不带泥行使,不因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而造成
环境污染。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20:24: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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