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宣
传
手
册
宣传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暑期三下乡法律宣传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
送法下乡,邀您学法
您好!我们是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送法下乡队伍。为使大家进
一步了解法律,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
益,我们精心为您制定了这一份涉及婚姻、继承法、合同法、土地法
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宣传单,其中包含法制漫画,案例分析,以
及篇末所附带诉讼指南,都是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最
后,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继承法篇
案例(一)
李某与王某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小王,夫妇两人感
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李某因身体原因
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李某患重症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一直靠儿子小王照顾。2003年小王大学二年级时需交纳学费5000元,
母亲李某无力承担,其父王某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李某与儿子小
王一起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小王学费和李某扶养费。
支付小王5000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分析: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
的子女依据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
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
子女。本案中,小王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
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
给对方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某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
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王某依法应当对李
某有扶养义务,支付李某的扶养费,故李某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二)
1996年,张某和吴某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有一子。婚后两
人感情并不好。1999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吴某受工作单位
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2001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
女子同居,不再对张某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吴某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
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
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吴某一次性给付17万余
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害赔偿5万元。
分析:吴某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
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依法应给予张某损害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吴某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
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吴某应当少
分共同财产,张某应该得到补偿。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无人继承的遗产,谁都可以拿吗?
合同法篇
案例(一)
“我现在进单位已经十几年了,但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
同。”在宁夏某企业上班的李女士说,她在一家企业里打扫了十几年
卫生,但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她交过任何保险。她
当时是托熟人进来的,觉得工作不容易,只要有活干就行,也没有
问那么多。
分析:《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李女士所在单位应与李女士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拒绝签订,就应当向李女士自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劳动者有权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
民主管理吗?
土地法篇
案例(一)
原告王强与被告王联是同组村民,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落实其各自承包的责任地后,为方便耕种,王强与王联协商,用自己
承包的责任田与王联承包的位于自家门口的责任田调换耕种,并给付
王联120元补偿款。后双方均按调换的责任田长期耕种没有意见。
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发包方(政府)已将双方调换的责任田分
别填入两家的承包合同书中。2006年4月,王联反悔,以不愿再调
换土地为由,采用放毒等方式阻止王强耕种,造成当年耕种的大小两
季颗粒无收。王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被告王联调换土地的协
议有效、并赔偿原告耕种损失1300元。
分析: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40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规定,原、被
告之间调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效,并且已得到土地发包方(政
府)的认可。被告王联阻止原告王强耕种调换的土地,侵犯了原告的
承包经营权。最后判决由被告赔偿耕种收益损失400元。
程序小秘诀:土地权属争议该如何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协
议内容合法与否,对于协议内容不合法的,应当予以修改,或确认协
议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
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案件性质应属行政诉讼),
而不能不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土地不能私自占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篇
案例(一)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
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
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的规章制度,
对马某做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
(3)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
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
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
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则是一种典型的
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
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
的权力。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
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没有任.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
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
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
人人格尊严;保护特殊体未成年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虐待孩子也犯法!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之民事诉讼风险指示
凡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均有诉讼成本,当事人将花费一定时间,
精力和费用,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未必就一定能够胜诉,因此在提起讼
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
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
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外,当
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将可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
请求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
相应的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
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
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
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
的证据除外。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
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
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没有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
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诉讼指南之申请执行须知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
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诉讼指南之起诉材料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下列材料:
执行申请书(加盖公章);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执行申请书(本人签名);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本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诉讼指南之上诉须知
当事人对本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民事和行政判决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民事和行政裁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刑事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刑事裁定在裁定书送之
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四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交本院
审理案件的承办庭。
本院案件承办庭接到上诉状后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民事,行政
案件将给上诉人开出预交上诉费通知,上诉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到
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不按规定预交上诉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诉讼指南之申请再审与申诉须知
本院受理的范围:对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判决或
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本院一
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
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规定:当事人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申请再审期限:
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一般最迟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对行
政案件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在裁判生效后二年内提出。
申请再审或申诉所需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需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一审、二审、再审或驳回申诉通知书等所有生效法律文书;
相关证据材料。
不予受理情形:
对刑事附事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案件一般不予
受理,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
外。经两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申诉、再审申请的案
件一般不予受理。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
二〇一一年七月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20:12: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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