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最新农村法律宣传手册

更新时间:2024-11-15 05:51: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一审审限)

宣传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暑期三下乡法律宣传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

送法下乡,邀您学法

您好!我们是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送法下乡队伍。为使大家进

一步了解法律,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

益,我们精心为您制定了这一份涉及婚姻、继承法、合同法、土地法

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宣传单,其中包含法制漫画,案例分析,以

及篇末所附带诉讼指南,都是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最

后,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继承法篇

案例(一)

李某与王某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小王,夫妇两人感

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李某因身体原因

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李某患重症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一直靠儿子小王照顾。2003年小王大学二年级时需交纳学费5000元,

母亲李某无力承担,其父王某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李某与儿子小

王一起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小王学费和李某扶养费。

支付小王5000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分析: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

的子女依据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

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

子女。本案中,小王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

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

给对方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某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

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王某依法应当对李

某有扶养义务,支付李某的扶养费,故李某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二)

1996年,张某和吴某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有一子。婚后两

人感情并不好。1999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吴某受工作单位

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2001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

女子同居,不再对张某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吴某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

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

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吴某一次性给付17万余

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害赔偿5万元。

分析:吴某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

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依法应给予张某损害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吴某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

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吴某应当少

分共同财产,张某应该得到补偿。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无人继承的遗产,谁都可以拿吗?

合同法篇

案例(一)

“我现在进单位已经十几年了,但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

同。”在宁夏某企业上班的李女士说,她在一家企业里打扫了十几年

卫生,但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她交过任何保险。她

当时是托熟人进来的,觉得工作不容易,只要有活干就行,也没有

问那么多。

分析:《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李女士所在单位应与李女士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拒绝签订,就应当向李女士自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劳动者有权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

民主管理吗?

土地法篇

案例(一)

原告王强与被告王联是同组村民,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落实其各自承包的责任地后,为方便耕种,王强与王联协商,用自己

承包的责任田与王联承包的位于自家门口的责任田调换耕种,并给付

王联120元补偿款。后双方均按调换的责任田长期耕种没有意见。

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发包方(政府)已将双方调换的责任田分

别填入两家的承包合同书中。2006年4月,王联反悔,以不愿再调

换土地为由,采用放毒等方式阻止王强耕种,造成当年耕种的大小两

季颗粒无收。王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被告王联调换土地的协

议有效、并赔偿原告耕种损失1300元。

分析: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40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规定,原、被

告之间调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效,并且已得到土地发包方(政

府)的认可。被告王联阻止原告王强耕种调换的土地,侵犯了原告的

承包经营权。最后判决由被告赔偿耕种收益损失400元。

程序小秘诀:土地权属争议该如何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协

议内容合法与否,对于协议内容不合法的,应当予以修改,或确认协

议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

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案件性质应属行政诉讼),

而不能不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土地不能私自占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篇

案例(一)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

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

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的规章制度,

对马某做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

(3)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

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

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

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则是一种典型的

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

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

的权力。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

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没有任.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

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

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

人人格尊严;保护特殊体未成年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虐待孩子也犯法!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之民事诉讼风险指示

凡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均有诉讼成本,当事人将花费一定时间,

精力和费用,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未必就一定能够胜诉,因此在提起讼

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

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

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外,当

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将可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

请求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

相应的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

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

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

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

的证据除外。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

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

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没有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

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诉讼指南之申请执行须知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

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诉讼指南之起诉材料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下列材料:

执行申请书(加盖公章);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执行申请书(本人签名);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本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诉讼指南之上诉须知

当事人对本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民事和行政判决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民事和行政裁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刑事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刑事裁定在裁定书送之

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四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交本院

审理案件的承办庭。

本院案件承办庭接到上诉状后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民事,行政

案件将给上诉人开出预交上诉费通知,上诉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到

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不按规定预交上诉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诉讼指南之申请再审与申诉须知

本院受理的范围:对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判决或

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本院一

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

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规定:当事人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申请再审期限:

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一般最迟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对行

政案件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在裁判生效后二年内提出。

申请再审或申诉所需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需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一审、二审、再审或驳回申诉通知书等所有生效法律文书;

相关证据材料。

不予受理情形:

对刑事附事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案件一般不予

受理,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

外。经两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申诉、再审申请的案

件一般不予受理。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

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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