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普法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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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币)

学校普法学习材料

普法教育篇法制讲座类

目录

一、泽林中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

二、泽林中学法制副校长聘书

三、法制教育讲座

四、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座

五、普法讲座

六、法制教育讲课稿

泽林中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学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要

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

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

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

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

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制

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制副校长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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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工作。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的教育方法,总结好

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组织“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加强

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

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

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

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

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

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

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要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

加强对青少年心理、“两法一条例”的了解;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

问题,探讨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组织、指导学校以授课、班会、校会、

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作为学校班子成

员,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建设,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及时发现

校园治安隐患,帮助学校解决校园青少年伤害事故,答询学校遇到的

法律问题。

学校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要主动

联系法制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邀请法制副校

长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讨论和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征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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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

制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制副校长咨询;

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调研,

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

治校的重要基础,要站在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认识

和看待这项工作,脚踏实地、务求实效,把工作做深做透。

落实责任。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和法律赋予的

职责。开动脑筋,

结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研究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

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经验。要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树立典型,为

更深入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泽林中学

20xx年3月

法制教育讲座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

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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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

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

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

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

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

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

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

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

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

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

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

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

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

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

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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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

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

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

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xx年5月26日

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

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

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

(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

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

120急救电话,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

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

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

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

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

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

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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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

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

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

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

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

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

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

告、治安、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

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

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

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

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

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

(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

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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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

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

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20xx年4月

“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座

11月27日,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为全校师生举行法制

教育专题讲座。人民法院学军副院长、学校的人大代表老师陪同参加。

上午8时许,伴随着热烈的掌声,庭长开始了精彩的讲座。讲座

紧紧围绕“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青少年犯罪现状”及“预防犯罪的设

想”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使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而感性。特别在如何预防犯罪方面,结合

学生实际,分析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同时列举一些实例,让学

生懂得如何制止身边的犯罪行为;明白如何保护自己,避免自己在不

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精彩的讲座博得阵阵的掌声,师生们受益匪

浅。

听完的讲座,同学们纷纷表示要端正思想,努力学习,自觉学法、

懂法、守法,做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20xx

年11月

普法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开始

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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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呢,作为的,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

学们共勉。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

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

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

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

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

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

意伤害、抢劫、、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

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

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

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

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

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

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

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

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

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

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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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

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

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

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

市对20xx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

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

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

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

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

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

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

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

上犯罪道路。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

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

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

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

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

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

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

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比如说有这样一个

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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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

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

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

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

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

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

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

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

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

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

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

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

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

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

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

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

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

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导致发生如此后果。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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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当然我说

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

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

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

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

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

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

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

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是2年办理的一

起案件,看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象你们一

样甚至比你们还要小的在校学生。这是一起案件,由于这位

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

时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

喜的情形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

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

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

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来钱更好,敲不

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躲

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

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

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某别墅区去寻目标,转到一

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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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

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

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

方法将一封写好的信件塞进另一户膏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

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当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

什么要向他人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

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

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

已。然而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

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钱财,构成

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

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

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

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

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

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

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

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

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

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

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泽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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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5月11日

法制教育讲课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

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

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

越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

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

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

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

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

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

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

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

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

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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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

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

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合

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地落到青少年

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

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

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

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

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

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

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

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

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

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

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5个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xx年,5人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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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5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第二次,20xx

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一共参与抢劫5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李

某参与抢劫3次,肖某参与抢劫3次,吴某参与抢劫2次。所抢现金

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

张某等5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

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

主犯,且结伙多次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

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八

周岁,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李某、

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

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xx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

金15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肖某有

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

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

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

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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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

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

由政府收容教养。?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

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

表现,使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

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

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

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

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

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

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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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

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张某等5人

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的特点,各个犯罪分子纠集在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

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多对一,

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

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

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5人犯罪

的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受损,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

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有的辍学种地,

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

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

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的目的。本案犯罪分子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

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犯罪分子万般抵赖,狡

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

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

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玩乐。主体方面,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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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

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

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

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4多次抢劫或抢

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6、冒充军警抢劫;7、持抢

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某、武某盗窃案。

邱某,22岁,山东人,社会青年。武某,17岁;贺某,14岁;

刘某,14岁,均是某一中学生。20xx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

意下,对武某、贺某、刘某说:“某某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

我带你们到那里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某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

家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

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xx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某好玩

地方,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邱某挥霍。案发后,邱某、

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

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

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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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

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

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

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

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

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xx年3月22日晚10时

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

将此事告诉了同学杨某,让杨某处理一下,杨某答应后,孙某就将张

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叶某到了跟前,问:

“什么事?”杨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说:“没事”。叶某说:

“怎么没事呀?”并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怎么办就

怎么办。”这时,叶某就往张某的右肩打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

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打,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叶某抓住张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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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考虑背后,张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用左手抓住叶某的头发,

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经法医鉴定:叶

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

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叶某人身伤害造成

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负百分之五十,叶某负百分之四十,

学校负百分之十。?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

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

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

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和管制,致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

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

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上联:酒后撞人张某先不应该;?下联:逞

能耍二叶某亦属活该。?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遵守校规,不得校内喝酒;假如他撞

人之后,说声“对不起”;?假如叶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

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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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的。?案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湖南

某地区人。20xx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

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20xx年8月份,关某伙同李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

日,小学文化程度,湖南某地区人,农民。)、钱某(男,汉族,生于

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

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

住宅小区楼盗窃作案,窃得手机、电脑、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参与

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李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

余元;钱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

告人大部分已吃喝零用。关某、李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

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

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

从轻处罚。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犯盗

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

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李某犯

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

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xx元。?本

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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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除处罚。?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

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

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

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

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同学们:听了这堂法制课,审视几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

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

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刘某等5人抢劫一案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

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

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刘某等5人

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多起,抢劫现金一百余元。其

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

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关某上初中期间与李某等人相

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

名,要李某等人同其参与抢劫活动。李某等人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

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

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

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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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

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

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

学会做人。张某、关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

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

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

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初中、高中,

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

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

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

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刘某、李某、吴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几个人

的表现都是不错的,张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

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

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

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

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

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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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

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

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

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

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

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

张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

于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

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

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愿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

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顺祝同学们幸

福快乐,健康成长,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谢谢大家!

普法教育篇法制讲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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