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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
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
《××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
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
《××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
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
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
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国务院的规定可
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
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
规;
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
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
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
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国
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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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
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
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
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
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
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
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
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
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
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
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
“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
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
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
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制度中的规定、办法、细则的区别
在为客户进行咨询时,经常会涉及到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
可能常常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制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做
深入的差别化的识别,一般就笼统地说是制度。但在企业实践中常见
的制度形式有规定、办法和细则等表现形式,不少人不知如何区分,
制度类别的名称用错的也偶尔见之一二。
规定首先是个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
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主要用于对专门问题提出带有
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规则、守则与规定类似。“只有政府的告示和
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
办法也就是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
作事务提出照章办理的具体要求。
由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授,:细则也称实施细则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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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职能部门,为有效地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的规定、办法等作出的
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
三词语的相同之处是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
意思。而不同之处则是: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
文中。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或操作
方法。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办法更强调处理问题或办
理事务的程序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
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简单来说规定是个限制,对在规定内的内容或事项是不能违背的;办
法则是手段,对一些事情发生了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来做;而细则则
属于补充性的。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地方行政规章由省级地方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
条例只是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有民族自治条例,和规章性质的条例。
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
有省级人大及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区别:制定主体不同,如上所述。
效力也不同:地方性法规高于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与
行政法规是平级的。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委
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和较大市的政府制定
地方行政规章。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条例一般形式就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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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办法……条例的区别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
常是《××法》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
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
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
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
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国务院的规定可
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
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
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附:我国法律法规的主要形式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
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是我
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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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
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
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
《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
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
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
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
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
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
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
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
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
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
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对所
有国家机关、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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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规定〖stipulate〗∶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
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
办法
bànfǎ∶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细则〖detailedrulesandregulations〗: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法
等的详细的规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
关,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
的标准和措施用的法规文书。
同:四个词语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异:制度: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例如:社
会主义经济制度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例如:出
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
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都涉及法律效力,但只是分基础性,预设性,指导性和阐述性而已。
条例、办法、规定有何区别,与法规又有何关系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首章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
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条例、规定、办法等都
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是名称不同。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
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
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
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行政法规制定程
序日国务院发布的21月4年1987(见条例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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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
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
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
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
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
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
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
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
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
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
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
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
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
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
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法律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法规,条例由国务院
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但法律效力较差。条例也可由地方较大城市
人大通过,只能在本地区实施,属于地方法规。意见和实施细则一般
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本一级政府审议并通过实施。
法律: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全国适用;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
性法规,前者是国务院颁发的,全国适用,后者是地方人大制定颁发
的,仅在当地适用。条例一般也是法规的一种,办法和意见级别更低,
要看是哪一级政府制定的,一般属于规章级别,是地方政府或者国家
机关制定的。实施细则也要看是哪一个级别的,一般是授权国务院
直属机关制定的,其效力见于细则里面。
如果分级的话:
法律是第一位,人大的权力最大,产品可信度高,以下的都以人大的
产品为执行标准,如违反了人大的产品,一概无效.
,是指地方的人大以全国人大这位龙头大哥的产品为依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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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对照当地的情况制订的实际执行标准.操作性是最主要的方面.
条例:政府机关的产品,政府机关同时要服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这
俩大爷的产品执行标准.同时又要表现一样,就做了些对一些实际事
务进行规范和要求的东西,就是条例.
细则:解释性的文件,解释法律法规,并详细规定做法
办法:更详细的做事规定,规定了做什么事按什么程序,要注意什么.
法律: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
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
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条例: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用于规定比较
长期实行的调整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准则与要求,或用
于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等内容的规
范类公文。
细则:是有关机关根据下发公文的规定或实施需要,为了贯彻执行某
一法律、法规或其中的部分条文、个别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
具体的实施办法,或作出补充、辅助说明的法规性文件。细则是对某
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
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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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7:11: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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