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
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
法治市法治XX建设,现就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总要求,以满足全市公民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为依托,以法
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
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涉诉案件为手段,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常用法律
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
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
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
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总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宪
法,宣传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
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XX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坚强法治保障。
以人为本,普惠众。紧贴人民众生产生活实际,回应人民众期盼,用真实
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还原案件真相,有效发挥
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方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人员、律师等随时从中选取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影
视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例共享共用,创作各类法治宣传作品,不断丰富以
案释法表现形式。
必要合法,规范及时。坚持把社会公众需要视为己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以
案释法,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尤其对那些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或经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上访、负面舆论以及影响司法、执法公信力的案件,要
主动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涉及当事人
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
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主要途径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部门单位职责,结合法律“六进”
活动,为各类普法对象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
干部开展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通过在依法依纪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过程中开
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单位
和当事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二)法院系统:立足审判阵地,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加强庭审公开、开展庭
审直播、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深化判后答疑工作等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发挥民事
审判中的调解作用,在诉调对接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积极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作用,
结合社会热点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三)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检察法律文书、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办案过程中的
重点问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诉讼
的各个阶段和民事行政监督中针对个案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开展以案
释法。
(四)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中,结合国家
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
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
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明法
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代理案件、接受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承担法
治讲座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
件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在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化解纠纷矛盾。
(六)党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参照“谁执法谁普法”责
任制的要求,对所管理、服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开展经常性
的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单位
人员的法治水平,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的培植,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
法良好氛围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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