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制作许可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新广
电发〔2014〕2号
二、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
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
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应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
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
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6:45: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266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