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
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对)
2.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错)
3.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
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对)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对)
5.、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
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对)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
包括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
存在过错;(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
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
度的行为;(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
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
为;(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
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除以上五种之外,有学者认为依法执行职务、自助等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
由。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答:《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
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
名誉。
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答: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
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之间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
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
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生
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
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5、简述影响赔偿数额的规则。
答:(一)损益相抵规则: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
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从扣除;(二)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
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减轻直至免除加害人或对损害负有
赔偿义务的人的责任;(三)衡平规则:在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方式和赔偿数额时,
考虑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政策,就是授权法官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政
策对判决的最终结果进行妥当性的考虑并作出可能等等调整,以使判决结果符合民
事法律基本原则和司法政策的宏观要求。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和创造力,
更好地实施法律。
三、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60分)
1、案情介绍:
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
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
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
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
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
币。景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
任。
(1)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2)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3)A要承担多少责任?为什么?
(4)对于交警认定的A所承担的主要赔偿额,张三和李四是否有责任?张
三、李四、王五、A所承担的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1)是要承担部分损失。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B明知A无小车
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2)是有责任。王五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3)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分)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
赔偿责任。
(4)张三、李四有责任。张三与李四承担连带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四、王五和A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
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
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
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王五
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2、案情介绍:
2011年12月,赵某为其父亲祝寿,到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赵某的媳妇请邻
居王某过来帮忙,王某用高压锅煮东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锅盖飞起砸中王
某,导致王某头部脑震荡,花费医疗费6万多。经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
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
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王某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
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
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对赵某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而对王某不承担任何责
任。
(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
什么?
(2)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3)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答:(1)可以。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2)商场或生产厂家。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
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3)不成立。原因: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任,应属于侵权责
任。
(4)可以。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5:44: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25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