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中学总务主任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甲方:重庆市綦江县东溪中学
乙方:总务主任
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稳定的基
本前提。根据县教委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
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谁主管,谁负
责”和“层层落实”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项目:安全分工责任内容:学校场地、设备、设施、食品卫生等安全。
二、管理机制:分管总务的副校长对学校负责,总务主任对分管总务的学校(副校长)负责。
三、具体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安全,含消防设施、体育设施、锅炉、围墙、旗杆、门窗、
床位、水电设施、房屋、运动场地等硬件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
2、食堂、超市的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和地质灾害安全的督查、整改。
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督察及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食堂、超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4、每月要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安全,并作好记载,及时督促人员
整改。
5、对已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派人监控并做好记录,分析其发展情
况。
6、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安全宣传(有宣传教育的材料的实施记录)。
7、注意安全防范,做到责任事故为零,学生自身责任非正常死亡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按规定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四、奖惩办法
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医药费用
1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造成人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在各级工作检查中,受
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语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
1、本学年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要承坦一定的经济责任。情节严惩的,
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责任人发生变更的,本责
任书由按任者继续履行。
甲方:綦江县东溪中学分管副校长:乙方责任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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