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8 09:07: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自首与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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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核心内容:法律快车收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可以被收养人的条

件和没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特殊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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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

可以被收养人的条件

没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特殊条件

可以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

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

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已有养

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

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

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

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

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

传染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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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

满30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可以被收养人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何谓孤儿?按照我国民政部在《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中所作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

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

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

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

的,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

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没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特殊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

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有配偶的男性30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

但是,男性无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无配偶的情况,法律则规定年龄要

相差40周岁才能进行收养,这是法律对单身男性收养女性所作的特殊规定,也是法律中被

收养的女婴和女童的特殊保护。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收养立法中有都类似的规定。这是从性别、年龄、生理特征、伦理道

理等方面考虑而制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护被收养女性

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这里所称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是指包括40周岁的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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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

夫妻共同收养。”

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

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

收养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养子女的扶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

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

女必须共同进行,这有利于巩固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使其

在一个和睦、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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