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了《建筑工程法规》后,我大概了解了法律法规及建设法
规体系的有关概念;建筑法的概念及目的、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
准的概念、特点、范围、种类、制定和实施,建筑节能、环保、文
物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
资质、资格方面管理的规定,建设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单
位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规
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的相关法律规定;招标的原则、条件、方式、程序,投标人、投标
文件的要求,开放、投标、定标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定立、权利义
务,合同的效力、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建
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监理的性质、
作用、原则和任务,监理法律体系,国内外监理发展概况,监理工
作内容、目标控制,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以及监理规划性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的保修与
损害赔偿、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
施、修改的原则和内容,土地管理的基础知识,风景名胜区的有关
法律,土地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及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概述,房地产开发、交易法律制度,不动产权
属登记,房地产稅收,物业管理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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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日本建设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建筑市场许可制度、
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发面的内容。
学完本书后,我对监理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工程建设监
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
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
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滋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
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
工程建设监理不同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是指,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
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
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
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
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
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
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
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
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信息等。实行
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实现建设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
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增长转型”
这两个带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具体体现。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工
程建设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1997年国家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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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
理制度,建设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前后相继出台了一系
列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和实滋细则,这些法规制度规定了
建设监理的机构设置、组织活动原则、监理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
关系、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
从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的建设监理制度。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
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
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滋工中对于质量及安
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
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
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
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
的状态,所以监理的责任重大。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所面临的
主要问题,诸如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
独立的法人实体;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监理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
等。我想了想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政府宏观调控不力,宣传力
度不够;二是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呆板,企业的综合素质不高;三
是监理法规体系不严密,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于这些发展中的
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对建设监理制度的宣传力度,
以利于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利于规范
建筑市场使其正常发育;完善监理规范、健全法制,以保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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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监理企业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加强行业自律,以利于树立监理权威,杜绝监理腐败;加强
监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利于提高监理
水平。
在课堂上的时候,听到了各种各样的法规条款,我感到兴奋,
因为这代表着我们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走下课堂,看
见了形形的事实,我感到遗憾,因为我们的执法意识仍然不强,
法律在很多时候不能发挥它应该发生的作用而成了一纸空文,这是
对法律的污辱,也是不懂法不守法的悲哀。曾经,我的一个同学的
父亲因为工程拖欠款的问题久久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当她向我说起
的时候,我便问她父亲有没有签合同,可以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
取得工资。我到现在仍然记得她的苦笑,有点悲哀,也有点嘲弄。
她说理论和事实是两回事,说我是在象牙塔里的孩子,不知道什么
是真正的社会,不知道什么是官,什么是权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我
也看了很多的资料,但是我知道没有资料可以帮助我了解这个真实
的社会,也更加没有法律可以帮助每一个人建立严格执法的意志,
这本来就是一个很私人化,很意志化的东西。行为是受法律所控制
的,但是想法永远不能有法律去约束。我只觉得我国建立了良好的
法律制度可以仍然没有人去执行,或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平等意
识,那么是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怎么
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
改变我们的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变成现实,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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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走进老百姓的身边,同时更走进老百姓的心里。我们要用法律来
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
良好秩序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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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2:2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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