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除具有什么特点()
合同违约责任免除
违反合同免责条件
合同免除的类型
不可抗力责任免除
合同免除特点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
合同免除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免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中国合
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
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
合同免除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免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中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
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
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
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
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2、合同免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
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
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
也表明合同免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
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免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
同免除的允许与限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
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
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
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
等。
3、合同免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免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
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
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
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免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
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
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
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
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免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
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即溯及合同成立
之时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后果,承认合同免除有溯及力;另一类是
使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不承认解除有溯
及力。
在中国,解除的效力如何,法律尚无直接规定,人们认为,研究这个问题
固然不能忽视解除有溯及力较好,但也有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更适当。这个问
题将在第五节中详述。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话,解除就与无效、撤销不同,因
为无效、撤销一律有溯及力;也与附解除条件不同,因为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向将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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