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有期限吗出质期限的规定是
怎样的
《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
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物权法定原则。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个担
保期间是不合适的,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
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
一、质押期限限制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
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
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
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物权法定原则。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
个担保期间是不合适的,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
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但规定当事
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不合理了。
虽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但是物权分为意定物
权和法定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
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
作出约定。
《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
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
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
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法律
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
定质押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有期限吗相关资料,从规定来看,
对质押情况不同时间期限的限制也有不一样,对公司是否上
市有着一定的关系,期限有效之日的开始和有关登记部门登
记之日息息相关。但是没有对期限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所以
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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