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分类

更新时间:2024-11-07 03:41: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马鞍山交通事故)

法理学作业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条分类举例:

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

A、授权性规则:就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

规则。

如:《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

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她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物权法》第9条“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法》第13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

《物权法》第81条“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她管理人,

业主有权依法更替。”

B、义务性规则:就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5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

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她方加以

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30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不干涉父母再婚

以及婚后的生活。”

《物权法》第56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

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物权法》第138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

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权义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8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

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婚姻法》第5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

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则。”

《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与教育的权利与义

务。”

2.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

A、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与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5条“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她方加

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26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的

权利与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B、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

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

如:《义务教育法》第11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她法定

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

迟到七周岁。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物权法》第137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

A、调整性原则:就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

则。

如:《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加以危害与歧视。

B.构成性原则:指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物权法》第126条“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第141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

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物权法》第160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与方法

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分:

A、强行性规则: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包括绝大部分的义务

规则与国际强行法规定的。

如:《义务教育法》第14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

《婚姻法》第3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者与她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

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

《婚姻法》第21条“禁止溺婴、弃婴与其她残害婴儿的行为。”

《物权法》第130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B.指导性规则:指人们可自己决定就是否按照规则办事,只具有指导意义而

不具强制性的规则,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

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婚姻法》第9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

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物权法》第75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物权法》第81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她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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