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情感
传统上,法律本身被认为是理性的堡垒,然而,任何一个曾经作为诉讼当事人、律师、法官的认都知道,解决法律纠纷是一个极度情绪化的过程。法律规制行为的情绪性给法律提出了这一问题。首先,不法行为是被情感激发的,其次,法律的管理人的情感状态应该如何?当我们得知某种侮辱而作出愤怒反应时,这一反应就表达了不赞成。情感的评价功能暗示了:不能对某一特定情形作出某种特定的情感反应,也许显示的不是推理能力很好,而是理解上的无能。
理性并不是动机,理性与情感的两分法,显然是误导的。它阻碍了一个有意识的、清晰的商讨过程。但是,在那些需要仔细分析或反思才能作出深思熟虑的决定的情形,让情感取代这一过程就可能产生一个低下的决定。爱可能导致一个糟糕的判断,恐惧与愤怒也一样。当我们说某个人是情绪化的或判断力情绪化太重,意思是它不适当地突出了某一情感的刺激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特征。情感会促进决定,然而由于问题的复杂性,这可能不是我们祖先环境的常见特征,如能经过仔细、耐心的推理,可能会作出更好的决定。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07:13: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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