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法律硕士:侵权责任法-fashuo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1: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民事权益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1、理解要点,民事权利包含绝对权和相对

权,侵权责任法保护的都是绝对权,相对权

如债权通过合同法来保护。

2、法律.一次明确规定保护隐私权。

二、私权优先原则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

承担侵权责任。

1、理解要点,该条赋予了侵权请求权优先

保障的权利,目的是更好的保障民事主体的

民事权益。

三、三种归责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

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

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

其规定。

1、理解要点,三种归责原则分别是过错责

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三种归责原则的实质区别。

四、法条要点汇总

无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机动车使用人责

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环境侵权、

高度危险

责任、饲养动物责任

(1)损害赔偿

(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

计算方式

(1)财产受侵害,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人身权益受损害,被侵权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赔偿,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按照其获得

的利益赔偿,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

(1)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责任

(4)受害人同意

(5)受害人的过错,可减轻或不承担

特殊侵权行为

学校责任

(1)无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

(2)限制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

(3)第三人侵害,补充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责任:接受单位承担责任,

委派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责任

安保责任

(1)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众性活动的

组织者

(2)第三人侵权,补充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1)提示规则: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

(2)明知规则: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

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产品的销售

者请求赔偿;

(2)产品警示、召回制度:产品投入流通

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

时采取警示、召回

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

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惩罚性赔偿

交通肇事责任

(1)机动车对机动车:一般侵权

(2)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

任。允许过失相抵,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

错,则承担

不超过10%的责任

(3)机动车一方的认定:

A.出租、出借,使用人责任

B.被偷、被抢,偷抢者责任

C.出卖未过户,购买人责任

D.拼装车与报废车:买卖连带责任

E.汽车逃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医疗责任

(1)过错责任

(2)医疗机构义务:说明告知、诊疗、病

例、过度检查

(3)推定过错的情形:

A.违法、违规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例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

(4)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A.患者或者家属不配合

B.已经尽到义务

C.限于当时的水平

环境侵权

(1)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2)多数人污染:按份责任

(3)因为第三人原因污染:污染者赔偿,

向第三人追偿。

高度危险责任

(1)无过错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

A.高速运输工具:航空器、汽车、轨道交通

(地铁)

B.高空作业和地下挖掘

C.高压作业

D.高度危险区域

(3)高度危险物:核设施、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所有人、管理人、非法占有人

的责任

饲养动物责任

(1)无过错责任

(2)饲养凶猛动物

(3)动物园责任:过错推定

(4)因为第三人过错侵权,饲养人承担责

任,向第三人追偿

物件损害责任

(1)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

堆放物、树木

(2)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

(3)地下物责任:窨井

地面施工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

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

志和采取安

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

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

中连带

责任、

补充责

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

(2)共同危险,看是否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不能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4)分别实施,各自都能够构成全部损害

(5)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对损害的扩大

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产品责任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7)拼装车与报废车的出卖人和购买人

(8)危险物致害,有过错的所有人与管理

人承担连带责任

(9)危险物致害,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

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

担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

(2)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3)学校的补充责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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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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