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职法律硕士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6)第2页-fashuo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2: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拆迁工程)

[考点]基本法律()

[解析]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是全国人

大的职权之一。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

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

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

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

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

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4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

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2.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

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

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

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

[考点]制宪权

C

[解析]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制

宪程序制定宪法、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制宪

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

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

值。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

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因此,

A、B表述正确。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

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修宪权是依据

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

化的制宪权。由制宪权中派生的修宪权低于

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修宪权与立法权尽管

都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的行使,但修

宪权对象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容,不同于

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权。故C表述错误。制

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主要区别在

于: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

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

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

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

后便解散;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

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制宪机关

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

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

成员的广泛性。故D表述正确。

13.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

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

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

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

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

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

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

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

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了属于

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

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

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

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

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

[考点]

C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因此,该水流属于国家所有,C为正确答案。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

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答案]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职权

B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职权之一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

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故选B。

15.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是

(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国际儿童权利公约

D.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答案)A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条约批准权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

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和重要协定。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

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但尚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程序。

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我国加入《国际儿童权利公约》。1:980年

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16.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

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

C.国家的中心任务

)。

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答案]

[考点]法的形式的影响和决定因素

D

[解析]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各级

官吏根据君主的授权执行法律,人民被当作

法律调整的客体。在民主制国家,法律主要

体现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议会又是民选的

代表组成的,所以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从

国家结构形式看,在单一制国家,国家只有

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体系。而在复合制国家,通常国家有联邦一

级的宪法,还有成员单位一级的宪法;国家

的立法、行政、司法有联邦一级的体系,还

有成员单位的独立的体系。在法的渊源上,

还表现为联邦法与成员国法并存的局面。因

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

着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

方式),甚至是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

素。

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答案]

[考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D

[解析]宪法序言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

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

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

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

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

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

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

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据此选D。

18.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

用”的是()。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

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

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到法定

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邻

居调解纠纷

[答案)

[考点]法的适用

A

[解析]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

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

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因而,A为正确

答案。B、C中税务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都

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其行为都属于执法活

动。D中法官张某为邻里调解纠纷不属于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为的司法活动,不具有

司法的被动性,因而不是“法的适用”。

19.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

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答案)C

[考点]

[解析]

宪法分类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

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

法;根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

程序,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根据宪法

的作用和功能,可以将宪法分为纲领性宪

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

20.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

是()。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

会议报告工作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

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

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

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答案]

[考点]村民委员会

D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

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

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

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故A表述正确。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

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

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B表述正确。

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故C表述正确。第18条第

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

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

议。”因此,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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