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自然
资源法
导语:2011年综合点:自然资源法。2011年企业的考试
时间为10月22日和23日,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1年企
业顾问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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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概述
(一)自然资源的含义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
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国计
民生的基本保障。
(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含义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是调整
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一)自然资源的权属
1.自然资源所有权我国自然资源法中所规定的自然资源所
有权,基本有两类: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
(1)土地的所有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
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
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林权中的所有权。林权中的所有权有两个层次:森林
资源包括森林和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除外;林木所有权可以归属于国家、集体及单位、个人。
(3)草原的所有权。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除外。
(4)水资源的所有权。国家是水资源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5)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属于同家所有。不因其
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6)野生动物的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
(1)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包括取水权以及与水的利用有
关的其他权益。
(2)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3)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经营
权。
(4)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包括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
和渔业捕捞权。
(5)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包括狩猎权和驯养繁殖
权。
3.自然资源权属流转目前我国法律允许转让的自然资源权
利除土地使用权外还包括矿权和林权。
4.自然资源利用中的补救和补偿资源利用补偿不同于资源
补救,主要表现在:第一,二者设立的依据不同。设立补救义务
是基于资源损害和公共利益损害,目的在于保护资源;设立补偿
义务的依据是个体利益的损害,其目的在于保护一定社会主体的
个体利益。第二,二者的义务内容不同。补救义务的内容是补救
资源,补偿义务的内容是补偿利益损失。第三,二者的履行原则
不同,资源补救最终必须实际履行,不能以金钱内容替代;补偿
义务则可以以金钱内容予以履行。
(二)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制度
三、土地管理法
(一)土地管理法概述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四、水法
(一)水法概述水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保护、
防治水害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
水法的调整范围既包括水资源,也包括经过开发利用的商品水和
经过工程调节的供水。其中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海
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不属于水法的调整范围。
(二)水法律制度
五、矿产资源法
(一)矿产资源法概述矿产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勘探、开
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矿产资源法主要包括矿权、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
源勘探、开采、利用、保护等内容。
(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1.矿权矿权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森林法
(一)森林法概述森林法是调整人们在森林保护、营造、
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巾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一般包括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
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森林法律制度
1.林权林权是指主体对一定森林或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
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等,统称为林权。林权主要有两种分类:
按权益的客体分类的林权主要有森林权益、林地权益和林木权
益。按权益的注体分类,林权主要有国家林权、单位林权、集体
经济组织林权和个人林权。
2.林业规划、经营和保护3.森林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
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为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确定最高年
采伐数额。
七、草原法
(一)草原法概述草原法是调整人们在草原开发利用、保
护和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
包括草原权益、草原保护、草原建设、牧业管理等内容。
(二)草原法律制度
八、节约能源法
(一)节约能源法概述《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
我国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其最直接的目的是
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二)节能管理
九、其他自然资源法
(一)渔业法渔业法是调整渔业经济活动中有关渔业生产
的社会关系,以及与渔业发展有关的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方面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
在保护、拯救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
源中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规定、
建设、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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