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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顾问
私人法律顾问合同3篇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职业:
住所:
: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地址:
:
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
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律师函;
四)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免费代理参加不涉及财产标的的诉讼、仲裁和调解案件;
(六)办理双方另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乙方律师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性
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总件数为:每年不超过12件;申请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4份;免
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的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每年不超过1件
第五条乙方律师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的方式为:通过电话解答或由甲方亲自到乙方律
师办公所在地当面解答(每次解答最长不得超过一小时);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
同性文件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所在地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的由甲方亲自到乙
方律师办公所在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缴纳法律顾问费3600元。
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进行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北京市亦非律师
事务所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八条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要聘请乙方律师完成的,甲方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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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乙方律师应认真完成受委托事项:
(一)超越本合同第三条第五项的诉讼、仲裁和需要调解的案件;
(二)调查取证;
(三)办理其他需出门服务的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的70%执行。
第九条律师受甲方委托,进行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
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律师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不得直接向甲方收取费用;
(二)不得向甲方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甲方的经济利益;
(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运用来自于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甲方
有损害的利益;
(四)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之外,不得与甲方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
系;
(五)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甲方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
物;
(六)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七)不得持有甲方文件的原件;
(八)不得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已收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
按乙方收费标准的80%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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