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制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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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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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
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
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
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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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
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
身利益的事项,经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
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
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
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
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
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
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
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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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
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它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它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它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
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如相关的裁决书、判决
书)。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
名、;
(2)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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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诉请求;
(4)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投诉的,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
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其它证据材料(如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注:上述投诉材料如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在投诉书中说明原
因。
三、投诉的处理
1、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主任经过调查核实后
予以受理并进行查处;
2、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否
则,视为未投诉;
3、如被投诉律师没有违规行为,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
4、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告知投诉人武汉市司法局投
诉电话:市律协:可向本所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5、被投诉律师有违法行为或本所对该投诉不能解决的其它违
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告之投诉人依法经过其它正当途径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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