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11-06 05:05: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

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

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报考前务必参阅《华南

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

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

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注意:我校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不招同等

学力考生。

(3)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安排在寒暑假授课。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

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

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

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且前置专业须是与

公共管理与服务相关的专业,也包括教育学门类(专业代码04开头)。

注意事项: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

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

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

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

(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

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报名办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

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

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

考。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

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

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

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

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

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

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

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

数民族地区。

6.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请参照《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说明》(附2)的内容执行。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

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

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00)04至13方向、美术(135107)专业各方向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华

南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15),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最后在华南师范大学考点参加

考试。

12.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

并集中到我校参加考试。(如有变动,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上旬(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留意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

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

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

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

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

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

《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

我校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除考试科目代码5开头的科目是6小时的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

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

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

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

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

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

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学院(所)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

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未能如期提供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

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

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测试。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

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招生考试处和各院(所)网站公告。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八)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

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

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

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

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在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

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

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

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

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

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

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

校保留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生源状况调整个别专业招生人数的权力。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

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

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

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学历证书报

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

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七)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欢迎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我校将有较高的奖助学金鼓励优秀考生。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8:1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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