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专项法律意见书
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
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
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
鉴与阅读!
e租宝专项法律意见书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为市政府处理
e租宝金融违法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北京市律师协会随
后组织六个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律师参与撰写了关于e租
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发布专项法律分析意见书。
意见书认为e租宝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从知名度到运营规
模均有较大影响力,因此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的社会影
响广泛、涉及融资金额巨大、投资人众多,一旦发生真实金
融风险,后果十分严重,理应引起金融办、银监会、公检法、
工商局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等金融和其他行政监管与审批
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值得律师和法学家们对相关法律问题进
行系统分析和研究,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的处理为进一
步规范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
后续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典型与示范作用。
此份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e租宝简介及其发展历程,
e租宝的法律定性,e租宝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刑事法律
问题、行政法律问题,e租宝涉及的广告传播与媒体法律问
题,e租宝投资人清偿法律问题等方面。
北京律协律师工作团队就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提出
如下几点意见与建议:
据公开信息显示,e租宝本身并非一个法律主体,而只
是一个由金易融公司所有和经营的融资平台,该平台上的业
务大部分来自由钰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丁宁。参与项目运
作的还有一些与钰诚系存在各种关联关系的担保公司、保理
公司和实际借款公司。通过对这些主体的分析,发现他们大
都是新近成立或改变注册资金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一般不
超过3年。通常是没有连续良好业绩和丰厚的资产支撑的信
誉缺失、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相差甚远、微弱的资产数额与
巨大的营业额完全不协调的跛行公司。在两三年的时间内,
尤其在近一年多的时间内,一个没有多少根基的家族企业发
展壮大如此之神速、组织结构搭建如此之繁杂、经营理念和
模式如此之“创新”,募集资金和招揽人如此之巨大和众
多、商路和政路(丁宁的政治地位)如此之畅通,不得不让人
想到其背后的法律、商业、金融和宣传高手。鉴于其融资租
赁公司高达近6亿美元的注册资金,不得不让人想到其可能
的国际背景。不排除这是一个系统的国内外综合力量和政商
合一的集团操作和联手设计,是由多种势力精心运作的项目。
建议相关部门理清这些主体和相关人员的关联故事,查明其
违法或犯罪故意和动机,涉及政府和监管部门腐败犯罪的应
一并查处。
从公安对此事件的查处力度和媒体报道来看,这不像是
一个简单的民事违约和一般投资风险问题,至少涉及金融和
经营违规违法,甚至刑事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平台
违规自融、违规设立资金池、虚标、拆标和伪标(不存在或
不真实的借款项目和借款人)、信息披露缺失或不真实、媒
体和广告公司虚假宣传、违规规避第三方资金监管、担保公
司违规超额担保、保理公司违规关联和虚假保理、平台所属
公司和项目融资公司货实际控制融资资金的主体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非法挪用或占用资金、和集资等。
另外,参与该项目的有数以万计的线上线下工作人员,平台
公司和相关主体与这些人员的劳动、劳务或合作关系是否规
范合法也值得考察并妥善处理,否则会带来不可忽视的严重
社会问题。
不可否认,e租宝的商业和法律模式具有创新性。但创
新不等于合法,也不等于可以规避法律的监管。无论将其模
式定义为转让收益权的融资租赁、权益类众筹,还是更广泛
的P2P,都不能违背法律的精神,即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
毋庸置疑,e租宝项目属于大金融范畴的融资业务。既然是
金融业务,必然要服从基本的金融业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借款或融资项目和借款或
用款人真实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资金走向合法合规的要求、
信息平台不得自融和提供担保增信的要求、融资资金需要第
三方监管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虚假承诺回报和分拆融
资期限(长拆短)和融资金额(大拆小)等要求。
e租宝事件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风险
失控现状,金融监管滞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该平台
居然迅速融资700多亿,招揽几百万投资人,如果不是新闻
媒体的大肆高调不实宣传、专家学者的盲目推波助澜、地方
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放任袒护和监管部门的怠于跟踪监察,这
样的模式万万不会走到今天。直到资金短路、风险暴露、被
债权人和真实的借款人举报才等来公安部门迟到的突然封
查,让近15万投资者的上百亿资金面临巨大损失风险。
为了对e租宝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降到最低,建议采取
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迅速化解和有效控制事件不再恶化,具
体建议如下:
1.由北京律协牵头选拔优秀专业律师组建e租宝事件专
业法律顾问团,为市政府处理e租宝事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保证整个事件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2.尽快完成投资人的投资申报工作,通过投资人申报充
分了解e租宝事件涉及金额与人数,为后续采取相应措施提
供决策基础。同时,建议政府通过必要宣传渠道,向社会公
众告知案件进展过程,做好投资人安抚工作,使其对案件的
处理有个心理预期,避免恶性事件发生,e租宝事件专业法
律顾问团也可以承担对投资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
3.尽快对e租宝事件查封的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违法资
金范围与金额。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与违法进
行认定与明确,有利于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事情已经发生,面对众多投资人的惊慌与无奈、融资链
条的断裂风险,监管和查处部门应该理性慎重,妥善处理,
降低和减少损失。为避免不实谣言或信息的随意传播、出现
投资人和平台及相关主体员工的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
稳定,官方的查处情况信息应适当公开透明,给受害人和社
会一个及时的说法。
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清偿应当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和项
目参与主体、合法与非法的具体融资项目、资金安全与不安
全的投资项目分别对待,把融资平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和
借款融资公司区别对待,对关系广大投资者和问题公司员工
的事项给予保护性处理,不要再出现吴英案那样一
刀切式处理涉案资产而使受害人损失扩大的做法。保证投资
人的利益不因e租宝平台和平台公司与其它问题公司的被查
处而受到损害,至少尽量减少和降低这种损失。
我们都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我们的
生活,在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推动也是越来越多。e租
宝事件只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个案,不会影响互联网
金融未来的发展大方向,妥善处理好e租宝事件不仅不会阻
碍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是一定会为今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
展带来更大的促进。此份意见书的撰写完全基于e租宝涉嫌
违法事件的公开资料所反映的事实进行,故可能发生于真实
情况不符之情形,因此本意见书仅供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决策
参考。
e租宝事件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的同时,也
警醒着我们,投资时多一份理性,多一份警惕,少一份贪心,
那么即使再多e租宝,也无法成功。同时也说明当前我们国
家网络监管的薄弱,行业本来是舶来品,本可以加以运
用来很好的为中国经济提供帮助,但少部分却利用其来为自
己敛财,实在是行业的悲哀。希望行业能在XX年能有
新的发展,不再有e租宝事件的产生。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7:35: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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